神的知识和人的知识的不同
神的存有
神是自有永有的,神的存在不是祂的属性;
托马斯·阿奎那,就是天主教的经院哲学主张说:1.神的存在是祂的属性;2.这种存在是可以有多少的(比如神多一点,天使少一点,人又更少一点,石头就没有);
范泰尔批判说:神是绝对的位格,是自含、丰满的;
自含、丰满的意思指:神的存有是不需要依靠其他的存有而维持祂的存有,在祂自己本身是不需要再增加,也是不可减少的(参 赛40:18、25,耶50:44,雅 1:17);
神的知识的存有
神的知识是原型知识,人的知识是类比知识;
神的知识的人不能透知的;(参 伯11:7 你考察,就能测透神吗?你岂能尽情的测透全能者吗?)
奥古斯丁说:连神的不可知,也是可知的;
19世纪40年代的改革宗的哲学神学家克拉克说:上帝所知道的比人所知道的要多。
范泰尔的批判:神所知道的和人所知道的不是“量”的不同,而是“质”的不同,因为神是创造主,人是受造物;但人还是可以认识神的,因为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参 创 1:26,耶 33:3,弗 4:24,西3:10)。
所以人的知识是神的知识的类比,尽管是在神所限定的范围之内;
比如:神知道1+1=2,和人知道1+1=2,是有本质上的差异,是有不同层次的知道。
什么是神的知识?
神的知识是原有的,是原本的;神在祂自己的意识中不是从没有知识到获得知识,在祂没有“不知道”这回事儿(参 约 21:17)。
神的知识是绝对的、完美的、固有的、直接的、自有的、完整的、自觉的。
神的知识可分为两大类:
一、神必然的知识
神必然的知识是指:神自己是知道祂自己是无所不知的,所以祂自己是知道一切必然的或者可能要发生的事,不论是从前的、现在的、将来的事。
神对自己的认识是必然的:是指父认识子和灵,子认识父和灵,灵认识父和子。祂们彼此的认识是必然的。这是祂自己的生存形态(就祂自己的知识而论)。
更深一层的讲:神自己知道祂自己是充分认识祂自己的。
这种知识和认识不是由祂的旨意所决定的,这是神思想的行动,不需要神意志的行动。
神的预定是基于祂的主权知识,是三位一体神共同参与的;
(比如:圣父生圣子,不是祂的预定、不是祂的主权、不是祂的旨意;因为圣父从来就是圣子的父,没有一刻不是的;如果没有子,父就不是父;如果没有父,子也就不是子了;
父什么时候为父的呢?就是有子的时候,父才是父;子什么时候为子的呢?就是有父的时候,子才是子;父从来就是父,子从来就是子。)
在救赎的大工里面说:圣父预定(预备)救恩,圣子成全救恩,圣灵施行救恩。这种分法是表达在整个救赎大工中,三一神所要担任工作的不同,并不是说圣父预备救恩的时候,圣子就没有参与;圣子成全救恩的时候,圣父就在边上闲着;圣灵施行救恩的时候,圣父和圣子就没事干了。(参 约5:17)
神这样必然的知识乃是绝对的,也是必须的。
神必然的知识和必须性的意思是指:神不是要依靠祂自己的知识,而是使用祂自己的知识,在祂自己就有这知识,祂就是神。神的知识的必须性是从这个层面理解的;
二、神自由(主权)的知识
神自由的知识是指:在神自己里面的知识是不受到任何除祂以外的存有影响或衬托的。这知识是自由的,是祂自己的思想的知识。祂愿意怎么想就怎么想。
这种绝对自由的知识不是指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神当然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是神是按照祂自己的本性自由选择要做的事的,因为祂不能背乎祂自己(参 提后2:13)。所以神的自由也不是乱用的,因为祂是自有永有、立约守约的绝对自由的主宰。
神根据祂自己的主权所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神主权预定的知识就是神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主权知识而预定祂所愿意要发生的事(参 出 3:3:19,罗 9:15、18、21);
神对祂自己所预定必然要发生的事的认识或知识,是足够充分的;祂认识(知道)一切从祂自己里面而出的事物,这种认识是完全的。
什么是人的知识?
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
要认识人的知识,首先要知道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
早期教父爱任纽和特土良把神的形象和样式分开:神的形象是指人身体上的一些特征,样式是指人属灵的特征(就是灵魂);
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和俄利根持反对立场:认为形象是指人的特征,样式是指不是人本质上的素质(就是人后天可以培养出来,也会失去的);
尼西亚信经起草人亚他拿修和奥古斯丁和大马士革的约翰主张:神的形象是指:人是被赋予理性的,是能够认识神的;其次是人有自由意志,好叫人可以选择行善;第三是人可以管理自然界所需要的能力。
以上三种论调,相对而言,很明显第三种是比较符合圣经的。
所以在人里面有一些的知识,是因为人是有神的形象和样式。
范泰尔说:人的知识是神的知识的有限副本;
人的知识是有限性的,是在神的知识之内,是基于神,也是来源于神。
奥古斯丁把人分为四个阶段:被造时、堕落后、重生后、荣耀中。
我从这个角度思考人的知识
1、亚当被造时(犯罪前)的知识
1)是完全的
亚当犯罪前的知识是足够完全的,而这种的足够,是在人的本身里面来讲是足够的,对神认识的知识也是足够完全的。
2)是有限的
亚当犯罪前的知识和神的知识,是有着本质上的差异。神的知识是无限的,是不需要再加添的。人的知识是在神知识之下的或是里面的,是有层次的不同。是在神给人的限定的范围里面的。
3)是圣洁的
亚当犯罪前的知识的完全圣洁、公义的,是没有受到罪的污染或影响的。这知识是有在神里面的圣洁和公义。
因为亚当犯罪,这知识就受到玷污,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圣洁、公义和目的等。不是因为神给他的知识本身有缺欠以至于他犯罪堕落。
4)是清晰的
亚当犯罪前的知识是清晰的,他对神的认识、对人的认识、对宇宙万物的认识,都是清清楚楚、完全正确的。这种完全清晰的认识也就是神起初赐予人有这样认识的目的。
2、亚当堕落后(犯罪后)的知识
自从人犯罪以后,人的知识就受到了影响。对神、对人、对世界的认识自然也就受到罪的影响。这种影响分以下几方面:
1)不是神启示的本身
所有的科学、化学、心理学、物理学等等,都是人对神启示的回应。启示是从上而下的,犯罪后的知识所带来对神启示的回应都不是神启示的本身,连影子也不是。但不能否认其本身的价值。
2)会有错误的
当人对神、对人、对世界的认识受到罪的影响,产生的结果一定是和犯罪前有所不同。犯罪前的人是活在神荣耀中(参 创2:25),是义的奴仆,犯罪后是活在罪的权下,是罪的奴仆(参 约8:34;罗6:16)。这本身就是错误所带来的结果。
3)在地位上:是已经堕落的
全然的堕落是指人的全部所有都全然堕落在罪中了,也包括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参 罗3:9-20)。
从影响的层面理解可以说:在罪中的人的知识不但会有错误,也会因为某种错误,会给人或世界带来负面影响的。(例:火药的发明等)
4)在功能上:失去原本的能力
笼统来讲人犯罪之后的知识,都是对神的启示的一种回应,不论是正面或是负面、积极或是消极、正确或是错误。
对特殊启示的回应
犯罪之后的知识是不可能对神特殊启示有正确的回应了,对救恩更是不可能了(参 弗2:1)。
对普遍启示的回应
犯罪后的知识对普遍启示的回应会有偏差的,这和上述“会有错误的”有一点的不同。
有一些改革宗神学家,比如任以撒、伯克富等主张:普遍启示是不足够的,需要特殊启示来补充。这种的论点是有偏差的。范泰尔说:普遍启示是足够的,因为普遍启示的目的和功用是叫人无可推诿(罗 1:20);特殊启示的功用不是补充普遍启示,特殊启示其中一个功用是要帮助人正确认识(解释)普遍启示。
3、人在重生后的知识
当人获得圣灵的重生之后,恢复了神儿子的地位。但其知识还是受到罪的影响,不可能完全和亚当犯罪前一样了;就这知识的地位来讲是在犯罪前与犯罪后之间的;
1)不是完全的
如上述所言,受到罪的影响的知识已经从完全的地位堕落了。虽然重生后恢复了儿女的地位,但其已经受到罪的影响。在得见主面之前是不可能恢复到犯罪前的那样完全了。
2)朝向完全的
虽说这知识不是完全了,但重生后的人,是朝向完全的方向而走的;虽不能在有生之年达到完全,但这知识是可以通过追求神而得到的(参 箴8章)。
3)可以正确回应神
人重生后从神领受的知识,是可以对神有着正确且又积极的回应的;这一种的回应就功用和目的来讲,是正确的。人也借着这样的回应使得属灵生命得以成长(参 林后8:7;西3:10;彼后1:5-8、3:18)。
从消极方面来讲,重生后的人,还是会悖逆神的,这是人性的软弱,在此不作阐述。
4、人在荣耀中的知识
在荣耀中的知识是指人被主接回天家之后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完全、有限、圣洁、清晰的。这样的知识的属性是与亚当犯罪前的知识是有所不同的;
1)完全的
这知识在荣耀中的完全是有别于犯罪前的完全。犯罪前的完全是在伊甸园里的完全,当时神给人的知识是有一个界限的完全,亚当是不需要再继续学习而得到新的知识;在荣耀中的完全虽然同样有一个界限,但比之前的界限要广大。在这界限之内,在荣耀中的人比伊甸园中的亚当的认识要多得多(参 林前13:12)。(注:此句应从范围的角度理解,不能从时间的观念上理解)
2)有限的
在这荣耀中的有限与亚当当时的有限也有所不同,其不同在于这有限是无限的有限,而亚当当时的有限是有限的有限;
无限的有限是指:人在神的荣耀中的知识不但远远超过亚当当时的知识,而且这有限是可以无限延长范围的,这种无限的有限还是有限。人这时是可以无限的在有限中学习长进的。但绝对不会达到神那样的无限。
有限的有限是指:亚当当时的知识,已经在神给他的界限中丰满了,亚当已经不需要再通过学习而获得新的知识了,亚当犯罪前的知识不会在增加或减少。(虽然亚当当时还有很多是他不知道的)
3)圣洁的
在荣耀中的圣洁的地位是不可能再会堕落了,是不可能再会被罪恶玷污的。
荣耀中的圣洁知识和亚当犯罪前的圣洁知识,都是同样本质的圣洁,都是从神而来的圣洁。但这种圣洁知识是持续到永永远远的,亚当当时的圣洁知识,因为罪的介入,并没有持续到永远。这并不是说,亚当当时的圣洁知识低于在荣耀中的圣洁知识。我并没有对此分阶级等次的意思。
4)清晰的
人在荣耀中的知识是清晰的,与亚当犯罪前清晰的知识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若有其他的不同,我想那就是程度和范围上的不同了。上述“人在荣耀中的知识”前三点,我已经表达的很清楚,只要会举一反三,就可明白我的意思了。在此我不再作重复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