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26.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27.可燃气体爆炸:混合气体爆炸,气体单分解爆炸。
28.可燃粉尘爆炸:可燃粉尘和纤维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爆炸;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危害更大。粉尘爆炸呈跳跃式发展。
29.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
30.粉尘爆炸是粉尘和空气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下限)和最高浓度(上限),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量(g/m³)来表示。
31.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32.发生爆炸两个基本要素:爆炸介质、引爆能源。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3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类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34.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35.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36.气体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能产生静电。
37.液化石油气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9000V。
38.易燃液体分为三级:Ⅰ级,初沸点≤35℃,如汽油、乙醛、丙酮、乙醚等;
Ⅱ级,闪点<23℃,初沸点>35℃,如石油原油、甲醇、乙醇等;
Ⅲ级,23℃≤闪点<60℃,初沸点>35℃,如煤油、樟脑油、医用碘酒等。
39.通常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40.氧化性物质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