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尊重脸面 我们才是真正的公民!
2012-06-20 17:11:55
[导读] 《南京贪官受审大闹法庭脚踢辩护席,其妻撞椅自残》,这是今天互联网上一篇新闻的标题。一眼扫过,该标题并无不当,但是,若用法理眼光......
《南京贪官受审大闹法庭脚踢辩护席,其妻撞椅自残》,这是今天互联网上一篇新闻的标题。一眼扫过,该标题并无不当,但是,若用法理眼光琢磨,尚在开庭审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还未宣判,怎么就给这个原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扣个帽子:贪官。
如果经司法机关查实并宣判生效,某个官员贪污了国家财产,公民和媒体赐予“贪官”职务,还说得过去。但是,还在审理的案子,且未有任何司法机关对其定性,作为媒体,就慷慨赐予“贪官”职务,就涉嫌对其人身权的侵害。
我国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栾某目前只是涉嫌犯罪,并未经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宣判并生效,那么,栾某有罪与否,任何人不得定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栾某目前只是嫌疑人,其人格尊严不容侵犯,若以贪官帽子扣上去,就可能构成对栾某的人格侵害。所以,不论他之前干过多么可恶的事情,涉嫌犯罪的官员,我们都不得随意给其扣个帽子。
常言道,人怕伤心树怕剥皮。一棵树的皮子是传送养分的纽带,若剥去其皮,这棵树就会死去。其实,每个人都爱自己的脸面,谁也不愿脸上被泼脏水。这里的脸面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格尊严。此种尊严,每个公民均有。
即使是被司法机关裁判有罪的人,尽管可能被剥夺了自由,剥夺了政治权利,但是,其人格尊严依然存在,不容任何人侮辱。如我们对犯罪的人不尊重,其后果是可怕的。
试想,要是一个犯罪的人被人们随意羞辱,他们还抬得起头吗?那么,他们会自暴自弃,他们会仇视社会,他们会重操旧业,他们会再次步入没有归途的江湖。而最终,社会秩序会被侵害,某些特定公民的权利可能会受害。于是乎,这个社会将犯罪不断,高墙内的人出来了,又干起背离社会规则的事情,这样的社会将无序、失范。
公平正义一直是我们的梦想,民主法治一直是我们的路子。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我们都是顶天立地的人,人格尊严不容任何人侵害。无论农民、清洁工、擦皮鞋的、搬运工等守法公民,无论涉嫌犯罪,无论已被定罪的公民,每个公民都珍视自己的脸面。
正因为如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相互尊重脸面。也只有相互尊重,我们才不会相互侵害,我们才有脸面,我们才是真正拥有宪法权利的公民。
作者: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