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主播与平台之间签订《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性,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主播每月的总工作量,每周、每天直播时间,也约定主播的报酬为平台直播收益的分成,但网络主播的报酬也与其直播内容、拥有的粉丝量以及用户的打赏有关,因此,网络平台主播与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系双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2019)皖01民终103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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