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4在宪法宣传周谈环保普法

因为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Constitution Day)暨法治宣传日,恰逢本年宪法日为我国宪法修改之后的首个宪法日,意义重大。所在的这一周就是宪法宣传周,12月即为法制宣传月。作为一名环保工作者又承担普法工作,在此特殊的时间节点,不讲大道理,只漫谈一二三点个人想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

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教我们一个写作技巧——作文中多引用名人名言。比如,Aristotle said,Francis Bacon said,诸如此类,然后再自己编造一些话来阐明自己的论点,反正阅卷老师不会去查亚里士多德、培根这类名人说过的这么多话里,是不是真有一句你写的话。老外非常善于此道,就连停车场也写一句Confucius said,“No parking!”效果就比一般的禁止停车标语要好得多。

不知道老师当年讲的是否戏谑,但是如今,我越来越感受到的是,作为行政机关,只有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事事都说一句“依据《XX法》第X条第X款,……”再言明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颁布的政令等等,给每一个行政行为都找到一条法条背书,这就是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

——提升公民责任,降低政府需求

不可否认,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就不是用于普通老百姓的。

举一例——《环评法》——针对的是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然而,长期以来,“未批先建”的处罚饱受诟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名录》,需要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如果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被发现“未批先建”,立即责停、罚款;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开展现状环评,符合政策法的罚款,不符合政策的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已建成满2年的,按照行政处罚的追溯期,不予按《环评法》处罚。是不是一眼看去就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为很多建设项目,是在开工后再来完善手续的,还不如偷偷摸摸建完拉倒。对于“小散乱污”根本不在《分类名录》里,就不涉及小作坊,《环评法》反而拿他们束手无策。同样的还有排污许可制度。

但是,现实生活中,产生环境投诉的往往是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如交通噪声、水泵房噪声、异味扰民、油烟问题等等。上述问题,至今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有效的处罚措施。往往老百姓投诉的是交通噪声,环保部门接到投诉不得不处理的时候,牵强附会地引用“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来处罚一次,但是交通噪声问题得不到解决。

就连车辆进出小区在通过减速杠发出的声响、在小区内车行道排放尾气这种问题都要投诉到环保部门的人,大概就没有想过政府的职权是“法定”的吧?明明通过物业就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动用行政力量才解决。更有甚者,就是竞争对手之间打着环保投诉的旗号、浪费行政执法资源来达到个人经济目的而已。

不由感叹:只有每个市民都意识到政府并不是无限责任、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等于“什么都管”,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准绳之下,这就是真正做到了知法守法。

——普法要从娃娃抓起

听说,12月4日当天,全市小学生晨读《宪法》,虽然形式大于内容,但我私以为——很好。

任何教育从娃娃抓起准是没错的。只有从小树立法治意识、从小树立环保意识,让孩子们诵读法条、践行绿色生活就像穿衣吃饭一样自然,这才是真正做到了普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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