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都在传于欢案的判决,最终还是以一个22岁青春的无期告终,我就开始犹豫了警察的指责难道不是保护人民吗?现在我知道了,原来他们要保护的是法律。
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为了别人僭越法律的警戒线而工作,一直宣扬的都是法律道德,但是为什么我所有看到的结局都是法律得到了维护,而“道德”却成了附属品。
如果说法律是神圣的,那么法律是绝对是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法律并不完善,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法律出现了问题第一时间要做的难道不应该是怎么完善和严谨,为什么是欲盖弥彰的遮掩?
今天我们遇到的是于欢,一个有热血的青年,我并不觉得他的举动是对法律的挑衅,他只是在他该做选择的时候做了他该做的事情。如果换做我们面临他的境遇,身为受了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七年高等教育的“人”那个时候不能站出来保护自己的亲人,而是观望那么读书何用?学习何用?
法律是不容践踏的,那么人的尊严和道德底线呢?我努力的麻痹自己,这么多年我看到和学到的是真善美,邪恶的势力不会一直嚣张下去我们的社会是和谐且美满的。
也愿意用自己的微薄力量去捍卫法律和制度,但是如果有一天,我们需要背负着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压迫,在这样看起来正义的光环下,去坚持虚无缥缈的制度,而失去一个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者的基本廉耻心和自尊,那么怎么还配抬头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