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的精神出现后,有了自由,就需要掌握具体的东西,以表现自己的自由。自由,是意志加诸在客观事物之上的,如果不能拥有任何东西,意志就是落空的;拥有了东西,才能选择得到或放弃。
黑格尔认为,一个人有了自由,首先就会有私有财产,因此私有财产是人天赋的本能表现。有了私产就会有契约,有了契约,就会出现是非。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是因为有私产、有契约、有是非。
道德
黑格尔讲的“道德”偏向主体的自觉,有个人自我要求的价值。
提到道德,避不开“自由”,这里“自由”是“自律性的自由”,指在道德抉择时不受权威左右,由自己负责的自由。谈到“自由”,一定要有“良知”,也就是真诚,真正去反省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是为了任何外在的理由。反省的结果,是得到真正的对和错,这是无法改变的。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后悔 —— 虽然当时很真诚,但现在看来错了。虽然后悔,后悔的不是以前的坚持,而是坚持的与外在的情况不一样了。真诚是不容后悔的。
伦理
伦理偏向社会行为的互相规范,有社会性的价值。
个人在家庭、社会和国家里,扮演不同角色,受到不同的要求。在家庭里,讲求父慈子孝,相亲相爱;在社会里,讲究权力和义务,以及法治社会的外在规范。
在国家里,黑格尔的思想偏向君主立宪,不强调民主选举。国家,是“有自我意识的伦理实体”。当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冲突时,前者必须胜过后者。同时,黑格尔也强调,成熟的国家必定保存通常意义的个人自由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