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想到这个问题,也是因为最近被网络上刷爆的孕妇跳楼事件所联想到的,我本身并没有怀孕的经历,也没有临床经验可以提供,反倒是让我想到这几年所接触到的肿瘤晚期病人,有一点点感想。
由于科室的特殊性,我讲的是已经是去过北京,上海这类的知名医院,已经没有办法了,不得不只能接受保守治疗的的这类病人,很久之前的魏则西也属于这类情况,(他接受的免疫疗法,现在已经禁止了)到了我这里的时候,基本都已经在死亡边缘了,就是看病情发展有多快。现阶段,我国对于肿瘤病人的治疗方案基本就是手术和化疗,放疗,而我说的保守治疗,是这三样都已经没有意义了,每天都是只能吊瓶,再加上对症的一些处理,都是数着日子过日子,肿瘤病变所带来的并不是肿瘤本身的疾病,而是各类的并发症,加上长期的消耗,使得很多病人消瘦或者水肿,乏力,精神极差,没有食欲,连翻身都很困难,最主要的就是疼痛,我想并不会亚于孕妇分娩的痛,只是临近死亡,不是很多人能体会到的,这个时候,如果是你,你要怎么选择?是浑身插满管子,浑浑噩噩的,分不清白天黑夜的走到生命的终点还是在还有自我意识的时候什么都拒绝,静静的等待死神的降临?
孕妇跳楼事件中,很多人不理解医院为什么要再三强调家属的意愿而不是孕妇本身,我想,到最后来跟医院闹得,往往是这些家属,如果你真的有那么一天,无论你的选择是什么,其实都不是很重要了。像晚期的肿瘤病人,往往需要消耗更多的金钱,精力和时间,相比较孕妇是否顺产的钱多还是剖腹产的钱多,那真的是九牛一毛。
作为院方,很多的身不由已,医院按照字典的意思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单位,但是现实当中,医院自负盈亏,领导的施压,医保的审核,药品的控制,很多环节,我所认识的医生,很多看病谨慎,用药斟酌,与患者沟通也不会太武断,很多要以检查数据为准,以防后期患者家属反口,在法律上有所谓的依据,因此,站在院方,我倒是不难理解他们的态度,你不做检查,没有数据,用药不准,这个责担不起,人家和你非亲非故,就因为一顶救死扶伤的高帽扣下来?我倒是想起很多类似的段子,比如,家属告医生非法行医,医生问,这个病人躺在大街上,我是医生,上前救他,也是非法行医?法官说,当然,医生再问,哪怕他在医院门口?法官理直气壮的说,当然。还有很多类似这样的,因此,在签署同意书,拒绝书的时候,多数也是家属的名字,再比如,患者自己不知道病情,家属要求医护人员隐瞒的时候,要知道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病人自己是有知情权的,如果我们帮隐瞒,就是违法,家属隐瞒,家人可以原谅,那我们呢,就是替罪羔羊了。这个时候,你跟我谈情,要告的时候,你跟我谈法?
说了这么多,其实告诉你,你真的有那么一天的时候,能够决定你要怎么走的权利,是在家属手中,因此,在世时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家人,毕竟,人家决定着你的死法。
附:可能因为熬夜,语言不大通,就是有个感想,并没有抨击什么,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