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可不是一句空话,只要有一方不能表达完全自愿,登记部门就不会给予结婚登记。
河南巩义一小伙想娶一位聋哑女孩为妻,但遗憾的是,在结婚登记当天,女孩既不会手语,又不会写字,无法表达完全自愿的意思,这样一来,工作人员不敢轻易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建议女孩找个老师学学手语再来。
亲友见状都有些着急了,眼看明明相爱的两人却拿不到结婚证,于是都出面作证,还拿出了两人的结婚照。但是工作人员为防止意外发生,还是坚持暂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大家认为工作人员做得对吗?
有人说这个工作人员太刻板了,耽误一对相爱的人结婚,那么多亲友帮助作证还不够吗?我们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登记结婚时,需要双方表达“我愿意”,任何第三人出来帮忙作证都是无效的。
另外,当前通过婚姻侵害残障人士权益的事例很多,工作人员出于保护聋哑女孩的长远权益,宁可让登记程序繁琐一点,也是值得的。
最后还要提醒这位聋哑女孩,不要相信所谓的事实婚姻,尽快学习一些简单表达意愿的手语,把结婚证拿到,真正过上有法律保障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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