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是相关部门对于推动国内心理健康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发展目标。
文件围绕四个发展目标对各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到2021年底:
1.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大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科专科意愿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意愿开设心理门诊。
在这四个发展目标中,目标1与目标3则保障了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心理机构未来的“生存空间”。
心理咨询机构下设到社区(村)一级并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购买,将为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心理机关创造大量的工作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