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注释】
▲哀公:鲁哀公(前521―前468年),姬姓,名将,鲁定公之子,春秋时期鲁国第二十六任君主。
▲宰我:宰予(前522-前458),字子我,亦称宰我,春秋末鲁国人,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被孔子许为其“言语”科的高才生,排名在子贡前面。宰予思想活跃,好学深思,善于提问,是孔门弟子中唯一一个曾正面对孔子学说提出异议的人。
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宰予后来当了临淄大夫,又说其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但唐代司马贞疑此说把阚止(亦字子我)当宰予。《左传》中并未记载宰我参与田常之乱的事,参与叛乱的是阚止,阚止的字也是“子我”。
阚止(又名监止,字子我)与田成子任齐国的左右相。前481年,田成子发动政变,杀死了阚止和齐简公,拥立齐简公的弟弟为国君,就是齐平公。
▲社: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人认为没有土地就无法立足,没有谷物就没有粮食。因为土地广博,不能一一加以祭祀,所以建立社坛,进行祭祀。仲春(仲春即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春在24个节气中属于惊蛰、春分两个节气。)祭祀一次,祈求有好的收成。仲秋(仲秋为秋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八月,按照中国的农历,八月为秋季的第二个月,古时称为仲秋,因此民间称为中秋。)收获庄稼再祭祀一次,报答、祭祀社神,稷神。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钱穆《论语新解》:“三代所树社木及所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东,其野宜松。殷居亳(bó),其野宜柏。周居酆镐(fēng hào),其野宜栗。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
古人认为,神喜欢凭依茂密的树木,所以社稷处一定种大树。《周礼·大司徒》记载:“设其社稷之壝[wéi],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设立各国社稷的壝坛,而以树作为社神、稷神凭依之物,各自种上当地土质所适宜生长的树,于是就用这种树作为社和地方的名称。比如:种松树,就叫松社。)
▲战栗:恐惧。“使民战栗”是隐语,鲁国三桓把持朝政,宰我劝谏哀公用武力诛灭三桓,恢复君权。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钱穆《论语新解》:“事已成,不再说之。遂,行;事已行,不复谏。事既往,不追咎。”
【译文】
鲁哀公问宰我有关“社”的问题。宰我回答:“夏朝在社坛种植松树,殷朝种植柏树,周朝种植栗树。”又说:“种栗树是为了让百姓战栗。”孔子听到后,说:“事情已成定局,不必再说。已经完成的事,不必再去劝谏。做过的事,不必再追究。”
【知识扩展】
李炳南《论语讲要》:此指哀公失政而言。三家专权的局势,形成已久,再说无用,故不需说。宰我今对哀公进谏,为时已晚,不如不谏。既往,是指宰我对哀公之言,虽不适当,然而已经说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问: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下令堕三家之都,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答:孔子堕三都,是适时之举,宰我之言,不适时宜。
张居正《四书直解》:“孔子闻宰我使民战栗之言,以其所对,既非先王立社之本意,又启鲁君杀伐之心,因厉言以责之曰:“大凡事之未成者,犹可以言语说之,若事既成者,说之何益?所以不说。事之未遂者,犹可以谏诤止之。若事既遂者,谏之何益?所以不谏。事之未往者,犹可咎而罪之,若事之既往,咎之何益?所以不复追咎。今汝使民战栗之言,已出之口,而告之于君,是事之已成,已遂,已往者也。吾又何以责汝乎!”孔子以为不足责者,正所以深责之,欲其知言之不可妄发,而致谨于将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