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信徒都承认:1、S是公义的。
2、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她开门
第二条启示:S知道你的一切,S爱你,但你得行动,不行动,未必得着。
S既是公义的,那你所作的符合公义的,S必视为之公义,如有人因你所作,未得到而认为是S不给,到底是他认为你所做的不公义呢?还是再妄论S呢?如果是公义的,S没有理由不给,只是可能现在不给,或者你求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如果视为不公义,那应该不得,但这得是连S也得认为有审判权柄的人可以销毁证据,可以欺诈等待是公义的,但这样的S还是jd信的S吗,还是公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