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谈谈路虎女狂殴退役军人事件
这年头,奇葩的事情实在太多,别说日更一文,就是日更数文,也不一定能评论过来!
所以,当路虎女打人事件发生时,笔者只是看了看上下级先后发的两则通报,觉得上级真的是比下级高明!——同一起交通违法事件,下级通报只用了180个字,而上级却用了1882字,整整扩充了10倍!
分局的通报没有任何情感倾向,只是客观叙述了事实:王某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给其让行,便下车对林某某辱骂、殴打!
而市局对事件的前因后果则给予了非常详细的描述:
[if !supportLists]1、[endif]王某,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交通法盲还从事个体运输?无固定职业,是博取同情,还是说无业不受法律约束?)
[if !supportLists]2、[endif]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预约就诊?是预约?还是就诊?癌症晚期吗?那么生猛、癫狂,不像啊!)
[if !supportLists]3、[endif]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逆行,其罪一也;逆行超车?罪加一等!王某头上长八角了?还是长红胡子了,会吃人?)
[if !supportLists]4、[endif]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一会儿“超”,一会儿“倒”,会得真稠!你以为交通要道是你家灶火门?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5、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林某车辆是顺向正常行驶!难道车堵得还轻?需要停下继续拥堵?)
6、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都怨正常行驶的的林某呗,该打!)
[if !supportLists]7、[endif]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逆行,还要超车,还要加塞,还要并入顺向车道,这是180度的大转弯啊!所有在场司机,都应该像升旗那样,保持肃立,行注目礼!不就是丰乳、肥臀、头发长吗?另类啊?!)
8、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别人顺行你逆行,不剐蹭,对得起你老人家吗?)
[if !supportLists]8、[endif]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无理强占三分,泼妇!不是有伞就是财大气粗、有底气!)
[if !supportLists]9、[endif]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挺通情达理的嘛!)
[if !supportLists]10、[endif]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当然不能轻饶你的!既让老娘丢人现眼,又让老娘破财的!——老娘岂能轻饶你?)
[if !supportLists]11、[endif]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这是行车纠纷吗?按照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之规定,林某“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的行为属于“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始至终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纠纷何在?这不是睁大俩眼说瞎话吗?
以上只是我看了两则通报之后的感受,但写此文是因为看到一位70岁的老前辈,针对此事前后一连写下了7篇评论!一位颐养天年的老人、特级教师,为什么如此看重这件事呢?且看他的系列评论题目——
1、路虎女竟敢以弱凌强,公开暴打年轻彪悍的退伍军人,她的胆子为什么如此之大?
2、谁给了路虎女如此嚣张的底气?
3、对于嚣张跋扈、故意作恶的路虎女,光罚款恐怕教育不了这种人!
4、自己可以为非作歹,却要求别人讲究宽厚忍让,否则就大打出手!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
5、路虎女若懂得遇事好好说话,就能远离灾祸,哪会有此热点出现?
6、对于打人案件,到底是应该“行为论罪”,还是应该“结果论罪”?
[if !supportLists]7、[endif]重读《曹刿论战》,为当今两个案件中官方和民间声音的不和谐担忧!
在老先生的这组评论中,我对同一个事件中官方和民间声音的极不和谐也深表担忧!
老先生说的两个案件中,其一是8月上旬的女法官被害案,官方高度评价王法官依法判案、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强调必须严惩暴徒;而民间声音则高度质疑王法官的判案水平,认为她把一个简简单单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办成了另一起凶杀案的导火索,存在重大失误或过错!
其二是正在发酵的的路虎女逆行、辱骂、持凶器殴打退伍军人事件,警方连发两份通报,用罕见的巨大篇幅详述事情前因后果。结果,没有得到广大网友的谅解不说,反而还火上浇油,引发了更多的质疑和争论,再次出现官方、民间两种声音极不协调、和谐的严重局面!
其实,可能老前辈不知道,比这两个事件的不和谐更为严重的是,在全网持续发酵近5年的错换人生28年事件!明明年代并不久远、管理并不混乱、病历问题一大堆、伪造的家国医疗文书——也就是假证一大堆,可官方偏偏不从这些问题入手,而是隔靴搔痒,并且是哪里不痒去哪挠!致使近五年过去,涉事医院心甘情愿支付了200多万的赔偿,但一方当事人许姚却执意要追查当年孩子被“错换”的真相!
非常赞同清风明月山间溪老前辈在文中所持的观点:《曹刿论战》中鲁庄公“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意思是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有些我们不能调查得非常清楚,但在最后判决时,一定要根据民心、民意、民情来判决!
俗话说:人人心里有杆秤,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为什么会屡屡出现同一事件官方和坊间声音相抵触、相违背的情况?只怕不能简单的给我们的老百姓戴上“愚民”“刁民”“法盲”“无知”等帽子,认为老百姓太愚昧、太不懂法律、太不讲文明、太野蛮、太粗鲁、格局太小、胸怀太窄,而是官方要深刻反思:我们的工作到底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平民百姓或者说人民群众,是客观存在,他们是共和国的基石,是托起共和国这艘巨轮的浩瀚之水,谁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开国领袖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非常注重群众路线;当今高层也反复强调: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每个人在每一次司法实践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狂自有天来收!还记得2019年7月底的渝地保时捷帽子女当街掌掴男司机的事情吗?男司机当即一个耳光回过去,保时捷女子一下子蔫了!最终,女子驾车未按规定掉头,罚款200元;驾车戴帽、穿高跟鞋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扣2分,罚款50元!但随后爆出,此人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保时捷女子李某的丈夫童某,是当地某派出所所长!事件发生后,已被暂时停职!
不出意外的话,我们基本上可以说:每一位开豪车、嚣张跋扈的母老虎背后,都站着一位或几位靠山!他们就是这些戾气、霸气、暴脾气十足的女司机们的保护伞!
有一个成语,叫“强奸民意”,但老百姓实在不想面对那些具有公信力的强奸犯!
伤筋动骨一百天!最基本的常识常情常理是:在这一百天里,伤者即使不住院,也需要在家里养伤,也需要买药、买营养品,按时服药、增加营养;单身汉生活不能自理,就需要人服侍,就需要给人支付工资;工作不了,没有收入,就应该有误工费等等;康复锻炼需要时间,会不会落后遗症,精神上得承受一定压力,精神损失费也必不可少吧!那么请问:保险公司情愿赔付12000元,法官判赔9000元,王法官判案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通报说了那么多,究竟是想洗白自己,还是想替路虎女开脱?为路虎女减轻罪责?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功臣,是宝贵财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不意味着军人的尊严可以肆意侵犯!一句路虎女已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就万事大吉了?
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中,同期在院出生的共有4个男孩,离奇的“错换”事件,偏偏就发生在千里之外的外地母子身上!病历还在,没过30年的保存期,年代不算久远;一大嘟噜的荣誉称号,如果不是造假,就足以说明事发医院当年的管理并不混乱;同期那么多的孕妇产妇,生个孩子,却伴生了那么一大摞子假证!伪造一个就是刑责,伪造N个,却安然无恙,逍遥法外,自由自在?
这些事就是拴住日头爷说,你说这里边没有丝毫问题,骗鬼呢?鬼信啊?
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请大家谨记内乡县衙大堂这副对联:欺负百姓如同欺负上苍,不循天理也侮辱了自己的人格,这种伤天害理、坑民害己的事就不要作;辜负了百姓就是失信于民,也就辜负了国家的重托,怎么能忍心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