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行为,指的是用具体事物来表示某种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的行为。在文学中,作家们经常通过某种具体形象来表现与之相似或相近的观念和思想,或寄托某种特定的情感,采用的就是象征手法。这种象征行为,是通过使用象征符来传达象征意义实现的。
我们知道,象征符是具有双层意义的符号,第一层是符号的字面意义,第二层则是符号的类必或联想意义。例如,“五星红旗”的字面意义是“绘有五颗星星的红色旗帜”,而它的类比或联想意义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象征着我们伟大的祖国。
象征行为的特点,就是使象征符的第一层意义向第二层意义发生转化,这种转化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类比关系,即它们之间必须要有某种类似性。这种类似性并不是直接的和绝对的,而是基于社会生活的联想或想象。
象征行为具有智慧性,需要在某一事物和另一事物之间巧妙的建立联想关系。象征行为总是一定社会实践和社会文化的产物,并且需要得到较多社会成员的认同,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约定性。在许多场合,象征行为包含人们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判断,包含着肯定或否定、称颂或批判的成分,因而同时也具有价值性、动机性和行为取向性。
什么是象征行为?它有哪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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