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一旦掸去尘埃便感慨万千……
我从小就住在江苏路的外婆家里,是由外婆领大的。小时候经常听外婆说,由于我姆妈没有奶,所以为我请过两位奶妈。一个是山东人,人高马大,一个是四川人,娟秀甜美。
今天我无意中翻出一份尘封多年的《佣工保证书》,细细读来,颇有感触……
那是一份当年的《上海市佣工介绍商业同业公议统一保证书》,从上面可以了解到当年外婆家为我请的一位奶妈名叫佘学君,十九岁,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北区庙巷2号。做奶妈月薪十五万元(旧版人民币)。难以想象一个年轻女人弃自己年幼孩子不顾,背井离乡做奶妈,喂养他人的孩子,贫困是主要的原因。
下面解读《保证书》约定条款,深感佣工(奶妈)之痛。
一、雇主需用家庭女佣先试行工三日,双方同意后再到介绍所办理称工手续。
二、称工后雇主如不满意女佣或(奶妈)介绍费不得退还如女佣或(奶妈)在两个月内辞雇者由介绍所负责调换。
三、女佣解雇时请当面检查物件清楚放行并将保证书交女佣或(奶妈)转退介绍所手续两淸。
四、此项保证书在服务期内有效,恐女佣将亲友互相转荐发生意外情事介绍所概不负责。
五、此项女佣服务保证书以六个月调换一次过期作废。
六、女佣解雇时概无一切要求。
七、略
八、奶妈试工后三日双方同意称工后吃到断奶为止,中途无奶须于三日前通知介绍所调换,在服务期内如有如有头痛伤风由雇主调理,其他意外情事即通知介绍所转告其亲属料理以免两误。
我一生中助我的贵人无数,奶妈就是我最初的贵人。我从小身体硕壮,一生无痛无病,我想这与她们的乳汁有关吧!
"有奶便是娘",此话虽隐喻贬义,但对我来说,奶妈也是我的娘……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