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说另一个案子,一个很类似的案子。2016年8月2日下午13时,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走上自家楼顶,最后一次拨通110,然后跳楼、摔死。楼下,讨债公司一帮人已经吃住在李志国家7天。他们反复强调:你要么还钱,要么死。 李志国今年50整,生前是方城县旺欣电子厂负责人之一。他的儿子李聪告诉记者,2015年4月,李志国和厂长陈从欣共同借款70万元用于工厂经营。但当年10月,陈从欣携款跑路。于是,讨债公司找到了李志国。 从7月27日起,讨债公司十几人带着棍棒住进了李志国家。通常情况下,4人守门,6到7人在屋里。李聪说,7天里,父亲不能出屋一步。一帮人轮流辱骂,一刻不停,不让闭眼睡觉。万一李志国困得合上眼,就拍脸叫醒,继续辱骂。他们反复告诉李志国:你要么还钱,要么死。他们还给李聪等家属反复交代:你爸不死,你们都得死。7天里,李志国和家属多次报警。警察多次出警,还没收了讨债公司带来的棍棒,但没把人带离,而是让双方协商。警察说,对方没有打你,对你没有构成人身威胁。8月2日,讨债公司人员闹得越来越凶,李志国家人再次报警。李聪说,警察来到后,把双方的人分开,然后让李志国上楼,警察也跟了上去。据当时目击的家属说,李志国到楼顶后,拨通110,说了几句话,然后当着警察的面从楼上跳下。李聪听到自己父亲大叫的声音后就往外跑,看到李志国满脸是血躺在地上。120急救人员随后赶来,但抢救无效。李志国的前妻描述:胳膊、腿都折了,牙也掉了,很惨。给死者换衣服时,家人在口袋里发现了遗书。最后一句话是:我也没办法,只有死。
在现行的司法下,对于李志国案,又应该如何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很可惜,我翻遍了背后的数万条法律条文,只能得到一个答案,我们真的无法保护他。
他们谨慎的算计着你手里的权利,甚至不允许你站起来保护母亲的尊严,因为惧怕暴力防卫被滥用,妨碍他们更好的欺负你,但是你看,如果遇到战争,他们就会添个大比脸教你为了国家尊严誓死一战了。妈妈没有了尊严,谁会在乎这个国家有没有尊严?
没啥可看待的。如果本朝的法律和警察都没有问题的话,这种讨债公司早就集体到号子里报道了,也不会有于欢这个案子。前两天知乎还有个挺火的问题,为啥中国治安比国外好。对呀,在人被捅死之前,什么高利贷私闯民宅拘禁侮辱都不算犯罪,这治安数据能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