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制度并非始终都有,最初二字各有含义

“俸禄”一词最早见于汉文帝时期博士韩婴所著的《韩诗外传》中。汉语词汇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们的用语习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更而在不断变动着。“俸禄”一词在汉语词汇的变动中也逐渐被舍弃,人们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基本不再使用了,而是换了其他的词来代替,例如:工资或薪水。

在古代,俸禄被人们用来作为古代公职人员所获薪资的代称,但俸禄制度其实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并且其中“俸”和“禄”也分别表示为不同的意思。

在汉代以前,官员们拿到的报酬大多是非常规的赏赐,直到汉代建立了实物和钱币兼具支付的俸禄制度,我国官员俸禄制度才开始正规化。早在秦始皇时期,统一了度量衡,三者分别是长度单位,重量单位和容积单位,其中以“禄”作为官员的报酬标准,以“衡”的单位“石”来计算,官俸则以“量”的单位“斛”来计算,汉代俸禄制度也依旧顺承了这些计量单位,并将官员俸禄待遇分为十六个等级,如:“百石之官”月俸有16斛、“万石之吏”月俸则有350斛。据《后汉书》记载,汉代的俸禄在发放时采取“钱谷各半”,也就是以半实物半钱币的形式进行发放,实物包括有谷粮、衣物、酒肉果品等,其中的实物薪水也就是“禄”,钱币形式的薪水则是“俸”。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俸禄制度也随之愈加完善,采用官员品级的高低来制定俸禄。不同于两汉时期的“钱谷各半”的发放形式,该时期的俸禄内容更加多样,且主要以实物为主要发放形式,包括米、绢、绵、钱、菜田、杂役等。

唐朝时期,随着当时封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俸禄水平也创造了历史新高,可以说,唐朝所制定的俸禄制度不仅俸禄丰厚且非常人性化。唐朝的俸禄制度一方面继承了前朝的大致框架,另一方面也对其进行了一些创新,例如:继续沿用了前朝以九品区分职级,俸禄则以九品正从分为了十八级,发放形式主要是职田、俸钱、赏赐。其中,唐朝在给官员发放基本俸禄的基础上,还实行了类似现代的一些福利制度,如: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家中有父母亡故可“丁忧”一年,还有公务用车福利、官员出差福利、退休金等。

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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