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接触这本书是被人推荐,只知道一个人收到二十年没见并且身患癌症的朋友的一封信,为的是这样能治好她的癌症,他徒步去见她。当时的我真的觉得可笑,癌症怎么可以以这种荒唐的方式治好呢,他一个年纪六十的人又是如何从英国的西南走到了东北呢。看这本书的时候就是好奇,但看到他一步一步走着,开始让很多人嘲笑,他仍然有信念走下去,我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信念这东西真的可以驱使人做更多超越极限的事,而且一个人的潜力也是无限大的。
哈罗德正是这次徒步行走的主人公,在决定踏上这次旅行之前,他都是喜欢自己一个人,习惯了孤独,习惯了安静,习惯了不凑热闹,习惯了不发表意见,他就是这么一个平淡无奇的人,他是酿酒厂工作了四十五年的销售代表,勤恳谦逊,从未盘算过升职加薪,另谋高就,他既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就连作为元老级员工的身份退休时也没有举办告别会,他原先可以在这样平凡的生活中度过他余下的半生,但老友奎妮的一封信让他的人生路出现了转折。患着癌症的奎妮给他写了一封简短的告别信,让他认为应当回信,但当他亲自去把信投到邮筒的时候,他反悔了,他觉得写一封这样的回信追究无法表达他的心情,他就略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邮筒,他遇到了一个加油站女孩,让他重拾信念,驱使他徒步走了87天,627英里,他告诉奎妮他在去看她的路上,让她务必等着,他认为这种信念可以让奎妮能活下来。
他在路上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有的支持,有的嘲笑,无论是什么,他都一一接受,不想去改变他们的任何看法,他只想着快点到达目的地,因为身患癌症的奎妮还在等着他营救。
一个人的朝圣,与其说是在路上,不如说是在心里。一个人在平静的时刻,可以想到很多事,很多人,静下心来思考过去的矛盾,过去的不顺心,他重新考虑自己和妻子僵硬的关系,也发现了对自己的儿子也并非如同自己想的那样不在乎……这样的作者也让这次的旅途不在只是放弃,懊悔,坚定,坚持,那么枯燥。
他在旅途中发现,“这世上有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日子久了生活便显得平淡无奇。”,所以他认为“或许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少一些理性,多一点信念。”就像他只身一人,连旅行者的装备都没有,只是靠着一双普通的帆船鞋,一身衣服,走这么长的路程,别人试图摆脱记性,而用信念去相信他能够做到。
他曾坚持不下去了,开始忘记很多路,走错了很多路程,他打电话向妻子诉苦,坦白自己不能再走下去,但一向反对他的妻子却劝说他坚持下来,她担心他身体,但她更担心以后他知道此地离目的地只差十几英里的路程而感到后悔。
最终的他见到了老友奎妮,奎妮也因为他给的信念活到了他到来的那一刻。尽管他没有挽救奎妮的生命,可他却完成了自我的救赎与反省。
对于一个六十岁的人来说,仅靠一双帆船鞋竟走了627英里,风雨无阻,坚定的走完,是那么的不可思议。那么又对于年纪青青的我呢,有什么理由选择放弃生活的艰辛、挫折呢。
人生路上笑笑,我们风雨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