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借“陈赫”这俩字,下面的这篇文字会让更多的人看到,这可能是陈赫跟我最直接的关系。“我”不单指写作者本人,包含这段时间对于此事件付出太多时间、愤怒和口水的群体中的单个个体。
普通人再普通不过,我们时常躲在微信、微博后面看各方声嘶力竭的演出,我们很认真,毫不吝惜私人时间和情感,我们迷恋,我们不屑,我们愤怒。但是,我们也都知道,这些其实本不该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我们就是忍不住,忍不住幻想自己是当事人,幻想各色演员们为我们量身打造的某些光辉形象是跟我们的某某某,我们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多彩和沧桑。生活已然那么直白,不多一点想象,我们如何有勇气度过生活的漫长和寂寞?
再普通不过的人,都想寻找点存在感和认同感。公众事件是合适不过的契机。它让被琐事几乎淹没的我们终于有机会认识到作为话语方的优越感,给予屌丝们近乎指点江山的英雄式快感。就像我们不吝同情弱势或受难者,极大概率上会对触动整个社会神经的灾难施以援手,以此,终于有机会作为一个绝对大众的集体,发挥团结汇聚的力量。但实际上,也许我们早上起来的被子还没叠,某个跟我们极其相关的人正遭受者某些不如意。
我们也有一些长期累积的不满,单凭自己,也许只能继续忍气吞声。但如果有一个共同的发泄口,事情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你自己或者你的某个朋友或者亲人一定有过被出轨的情况。发泄,也许就演化成了类似撒泼打滚事件,但我们还需要颜面。但是,消费着我们的时间和金钱的公众人物就不一样了。他们引导我们相信了某些我们想相信的事情,就应该有点专业精神。他们如果辜负了这些刻意的信赖,遭受公众指责当然再合理不过。任何借口解释或者补救什么的,我们都有理由不予接受,否则要他们来干什么?
扯了这么些,好像也跟我没什么关系。但是,吃惊过好男人文章之后,好男人陈赫再正常不过。比他俩伤天害理的公众人物也多了去了。所以,我做了一个决定,也一直在实施中坚持:不喜欢的某些公众人物的任何作品都不关注,任何代言商品都不买单。既然他们因公众的关注而成为明星,那么作为公众中的一员,我想我还是有自由和权力永久取消这种关注的。别说我不宽容,衣食父母就该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