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率简并,农产品收购企业采用核定扣除办法计算进项税额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总结如下#
1 、核定扣除办法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申报填列规定。
以下列口径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核定扣除采用投入产出法的计算,主要分以下几类:
1>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如: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7%,即核算扣除率为17%。在填写附表二时只需在进项税额17%处填写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份数和金额无需填写。
在填写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时,在17%税率处填写税额,无需填写金额。若当期有认证相符的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需将金额填列,税额为认证相符的17%税率的税额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之和。
2>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3>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3%;
注:计算出的进项税额需按11%的税率和加计扣除税率分开填列。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上述外,扣除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