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曾看过黄渤主演的《亲爱的》,详细剧情已经不太记得了,只知道是关于拐卖儿童的故事。周末在视频网站上看到该片,再次重温过后,也多了一些思考!
一直以来,儿童拐卖事件都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也会发布被拐卖儿童信息,近期公安部启动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而做出的相关努力。
我们不禁会问:如何才能减少儿童被拐案件的发生?有人说: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要将拐卖儿童判刑标准升至死刑。甚至许多人在微博上转发“支持人贩子判处死刑”的内容。从表面上看,对待犯罪用重刑有些道理,风险高,毕竟会吓退一些别有用心者。可事实真的会是这样吗?
我国刑法对贩毒分子的判罚重吗?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轻者会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重者则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重的判罚之下,每年不还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吗?不管外部有再大的压力,人性的趋利特质总会让我们暂时忽略这些外部压力,而只考虑成功后的既得利益。如果你问贩毒分子,他们也非常清楚贩毒的判罚有多严重,可是他们依旧会为了高额回报而心存侥幸。
儿童拐卖案件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能仅仅从结果发生后的处罚上做文章。就好像路上堵车,交管局要向私家车做征收拥堵费一样,这是从表面可行性入手,而不去发掘根源问题。
罗振宇曾在一期节目中提到:“可不可以搞一个在法律和国家监督下的儿童抚养权交易机制?政府出台相关的儿童抚养权交易机制,在政府的安排下、监督下进行正常的交易。”当时听节目时,心想罗胖脑洞真大,有些道理。
但现在细细回想后,忽觉得有些太简单了!且不是中国现在对儿童抚养权权利划分的还不太明晰,但就政府监督这一块内容就无法做到全面覆盖。对现在的中国而言,如果监督能完全做到位,社会上的很多问题早已不复存在。再者说,中国的“后门文化”也会让这种监督变得更加的无用。人贩子可能会带着不明来源的孩子,通过“后门文化”借以政府的文件,让自己的拐卖行为变成的合法。这样不仅不会减少人贩子的存在,或许还会促进这个群体的增长。那我们究竟是在救孩子还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呢?
姚明做过的公益广告里有这样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社会上所有的买卖行为都是因为需求的存在,儿童拐卖问题也是一样。有人愿意出钱买,自然有人愿意承担风险。所以,解决儿童拐卖案件的根本是要解决买方市场存在的问题,在解决好这个问题后相信儿童拐卖案件也会变得迎刃而解。
最后真心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在父母的怀抱着健康成长,而《亲爱的》里的故事不要再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