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
研修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名师发展与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省市级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乐平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乐教字[2023]145号)和《乐平市中小学“名师+”研修共同体(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乐教字[2023]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乐平市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研修共同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景德镇市学科带头人、景德镇市骨干教师;乐平市学科带头人、乐平市骨干教师及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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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数量(一)申报条件
县级“名师+”研修共同体主持人需具备的身份: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景德镇市学科带头人或历届校级研修共同体优秀主持人;核心成员需具备的身份:景德镇市骨干教师或乐平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
校级“名师+”研修共同体主持人需具备的身份:景德镇市骨干教师或乐平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核心成员需具备的身份:乐平市骨干教师及以上或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以上人员必须是我市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或教研人员,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无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岗位工作,具有强烈的学习进取动机、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建设数量
我市第三批拟建设10个县级“名师+”研修共同体(含高中和幼儿园)和20个校级“名师+”研修共同体。向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及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班主任工作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