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中美音乐产业差别在哪里?

一些想法:

第一,美国听众素养普遍更高
听众的品味决定了什么样的音乐人能够活跃在大众的视野中。在美国,并不是所有人的音乐品味都一定很好,只是美国是个非常多元化的国家,所以,无论是什么风格的音乐,都能在这里找到相应的听众,而且社会并不会对小众音乐市场有过多干涉,保证了多元音乐环境的持续发展。

第二,美国音乐消费市场更加完善
只要你是一个优秀的音乐人,你就有足够多的渠道来获得收入。首先,美国对于盗版的整治非常到位,其次,听众愿意为自己喜欢的音乐花钱。专辑、周边、演出门票、网络播放收入、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的版权费等等,都能为音乐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可靠的保证。但在中国,我很少认识还有人会去买专辑的,大多数人可能连每个月几块人民币的网络音乐平台会员费都嫌贵,音乐收费在很多人的想法中都是一件不可接受的事。
还有一点,在中国,少数的金字塔尖的音乐人占据了整个行业大部分的利润,传媒、发行商、演出活动提供商把资源集中在了少数人身上,造成了整个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当然,这也和听众的盲目跟风有关系。

第三,美国政策、文化环境鼓励创新与创作
在美国,创新和创作是能够给你带来收益的,法律会保护你的利益、文化环境能够接纳你的作品。但在国内,前卫风格的音乐是不被主流唱片公司接受的,流行乐永远都是一种风格,因为没有人敢于变换风格,怕亏钱。另外,当你翻唱一首歌获得的收益远大于创作一首新歌时,有多少人会选择创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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