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英文单词,翻译成中文叫做“救护车追逐者”。这说的不是别人,说的是西方的人身侵权类律师。
救护车上的病人也许是出了交通事故,也许是受到了其他方式的人身损害,要到医院去治疗,律师追救护车干什么呢?追上了车向病人家属递上一张名片,然后说,需要起诉可以找我,提供上好的服务。
中国的律师,人身侵权类的,还没有听说过这样干的,虽然没有追救护车的,但到医院里的病房做类似推销的律师,已经很不少。
人身侵权案件律师,是律师的重要人群,人身侵权案件,也是传统多发的案件,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体育事故,意外触电伤害,刑事犯罪造成的人身轻伤和重伤。总之,只要是人的身体受到侵害而形成的案件,都是人身侵权案件。
这样的案件有很鲜明的特点和规律。比如说,受害人首先会成为医院的病人,然后再去到法院进行诉讼,没有谁病还没有看好就打官司的。也是因为打这类官司,要有损害数字的罗列,看病花了多少钱,不计算清楚了,也没有办法写起诉状。既然受害人在当原告之前要当病人,所以侵权律师们就要先到医院推销自己了,抓住源头。
早些年重庆有一位周律师,就是专打工伤事故侵权类律师,据说他的家里住着很出了工伤事故的人,律师和受害者是合作分成关系,因为那些受伤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有不少人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钱和经验应付一场诉讼,律师先帮他们,然后在受害者得到赔偿之后,再向律师支付报酬。这个钱也不好挣,不少受害者拿到赔偿之后并不想付费,钱一旦到手,他们会觉得这是赔偿款,是血汗钱,这不假,但是律师也是付出了很多的。
律师们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要懂得各种社会知识,比如交通事故,除了交通法规以外,律师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对保险知识等很多交叉关联学科都要懂,再如医疗事故,常年做医疗事故案件的律师,不略微懂一些医术或者是医疗常识,也是不可想象的。这类案件还要有许多的鉴定呀,评残呀,受害者如果不聘请一位专业律师,一般是应付不下来的。
人身侵权律师除了出现在病房和法庭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在一些勘验现场,由于受害人行动不便,律师也可能出现在受害人家里。而侵权律师的当事人,如果出现在律师事务所来谈案情,也往往一看便知,因为侵权律师的当事人有拄着拐的,有坐轮椅的,有戴着脖套的,有缺胳膊短腿的,都是受害的特殊人群。
侵权律师去医院推销自己,这也没有什么过分,不幸的事情已经发生,接下来治疗好,然后就是考虑怎么样得到一个公平的赔偿了。律师并不是盼着别人出事的,大家都健康平安,经济活跃,律师才有更多的钱可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