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保险与保险业监管、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免责条款、形式

*保险与保险业监管、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公司(如下图)

保险公司介绍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①代表保险人的利益;②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③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④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保险经纪人:①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纪行为;②法律后果自行承担;③代表投保人利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④所得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不得同时收取投保人与保险人佣金;⑤只能是单位,不能为个人。

3、保险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对保险公司的接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接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保险合同的特征

1、双务有偿合同

2、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费具偶然性)

3、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及成立)

4、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

被保险人:

权利:①请求权②同意权(如下图)

被保险人权利

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资格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且不要求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由此出现的情形如下图

保险合同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订立、免责条款、形式

1、保险合同的订立

①实际履行原则(保险人已接收投保单及保险费,尚未作出承保意思,发生保险事故,如符合承保条件则赔偿,否则退还保险费,且主张不符合承保责任的要承担举证责任

②缴费追认原则

投保人或投保人代理人订立合同没有亲自签字,而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对投保人不生效,但已缴费的视为追认。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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