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程颢、程颐)两兄弟于北宋年间开创了“程氏理学”以来,妇女的地位明显下降,到了南宋朱熹之时,又将这门理学之说发扬光大,后人称之“程朱理学”。这套所谓的理学,若说是一套教善女子的典籍,不如说是一套“以理杀人”的文化糟粕!
不论是先秦、五代、还是隋唐,女子的地位虽然相对不如男子(唐朝很长一段时间,女子地位甚至超越男子)。但是针对女性十分贞洁,是否是处子之身,丧偶寡妇是否可以改嫁,虽然也有苛求之处,但并不是十分苛刻。女子丧偶只要自己和婆家允许,随便可以再嫁他人。那些青楼女子若是被有情人相中,或自己赎身或他人赎身,虽然贞洁不再,但一样可以嫁作他人,成为主母或侧室。
但自打“程朱理学”问世以后,针对女性的贞洁问题看得就越发严重,不论是程颐还是朱熹都曾大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人看女子贞操看作比生命还要重要。一个失去贞操的女人,宁可饿死家中,也不能再嫁他人。这些话不说则可,一旦说出,先是士大夫阶层认同,而后连引车卖浆的贩夫走卒泥腿子也纷纷效仿。弄得丧偶后的寡妇没人敢要,因为朱熹大放厥词“不但寡妇再嫁属于失贞,男子娶寡妇也同属有辱伦理。”多混蛋的逻辑,朱熹让别人这样做,他自己却跟儿媳扒灰。
元朝之时,蒙古人入主中原做了皇帝,但依旧没有废除这套逻辑,因为蒙古人根本就不懂这些,也不管这些,汉人的事情,汉人自己处理就是了。蒙古人才没有这么多闲心思去管这些伦理纲常的事情。
待得洪武皇帝朱元璋开300年大明基业,这套糟粕竟然又被那些清流人士拿了出来。纵观大明一朝,虽是汉人做了皇帝,但明朝却不是一个开放和包容的朝代。
朱元璋为了让自己看上去更有身份,也曾说自己是朱熹后人。这下可好,既然皇帝的祖宗是朱熹,那么这套“程朱理学”一定要发扬光大。那些达官贵人,王族豪门一个个家趁三妻四妾,不惜大把银子买青楼女,并且在家中豢养婢女家妓不计其数,明朝所谓的肱股之臣张居正死后在其家中就曾查处养有家妓14人。张居正也算个清廉人物,其家中尚有14家妓,那些不清廉的真就没法说了。
虽如此,可那些登徒子们、书呆子们、贩夫走卒们因为受了蛊惑,把处女情结看得比生命还重。新婚之夜,若无“落红”,那么这个女子的命运便可想而知,或直接休回娘家,或打死、或溺死、或勒死、或吊死......总之不会有个好。就算不弄死也不休回娘家,以后在婆家的地位,比个奴仆强不到哪去。粗活累活脏活你就每日每夜的干吧,累不死你就熬着,熬不住你就去死。回到娘家,也会让娘家蒙羞,一辈子抬不起头。可怜那些天生不能落红或受伤之人,就因为一个“落红”之说,丧了卿卿性命的不在少数。
明末杂录《忧集录》中曾有几则关于女子初夜未能“落红”的故事。最终这几个女子没有一个好下场,不是被处以私刑折磨而死,就是被浸入水塘,要么就是被挑断脚筋与猪狗关在一处。若这套书记录是真事的话,那么这种糟粕文化令明朝男子们中毒太深了。
世代流传的《烈女传》在唐宋之时,烈女不过区区数十人,到了明朝之时,却飙升至上万人之多,可见“烈女”在大明一朝很盛行啊。男子可以花天酒地,而女子却要被逼做“烈女”,你说这有多么奇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