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知名的社会学家,艾尔·巴比有多部与调查研究社会科学现象有关的著作流传于世,其中,《社会研究方法》一书更是成为美国高校社会学通用教材,并因其在社会学界享有极高声誉而被译为多国文字,中国学生幸此得以一阅。笔者在本学期学习“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一课并对此领域略有了解的基础上阅读此书,在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增加了对该领域的相关知识的同时,也对在本书中作者用了许多笔墨着力突出的、似乎在每谈及社会研究的专业知识时总被忘记提起,或是说不屑提起的伦理问题有较深的感触与思考。
在本书的前言中,艾尔·巴比写了这样的一段话:“关于研究中的伦理和政治的讨论被提前到本书的第3章。这一变化代表了我对一直困扰着我的两难问题的最新解决方案。我曾经试图将有关伦理的讨论放在书本的末尾……然而这种编排也可能使得伦理问题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决不是我的初衷。”简明有力地表达了作者对于社会研究中伦理问题的重视。
事实上,在早期的学术研究与调查中,绝大多数的研究者在设计实验以及实验的过程中都没有将伦理原则考虑在内——不是因为健忘,而是因为在当时人权主义尚未较大程度地得到宣扬以及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观念盛行的环境下学者们普遍都将研究目的与研究结论的获得置于伦理之上。较为著名的例子有“塔斯克基梅毒实验”,从1932年起美国政府资助塔斯克基的梅毒实验,在40余年的持续研究中,实验者对美国的黑人进行梅毒试验、检验,却不予以治疗,这一事件使美国政府臭名昭著、声誉大损,也成为了医学伦理史上一个典型的负面事例。
然而在笔者看来,无论某个研究(或实验)有怎样重要的价值或迫切的目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身份与地位始终是不容置疑的平等,二者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被研究者成全了研究者的学术成就——正如在完成数据收集的过程中需要研究者亲自在道路边或是课堂上派发问卷、甚至要结合线上问卷的转发并给予被研究者一定的回报才有可能达到相应的数量指标一样。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进步,一个好的、受人尊敬的研究者不仅需要有过硬的学术实力,还需要有高超的伦理素养,二者在实践中统一,缺一不可。在1999年与2006年的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针对中国人性行为、性关系与性观念的调查中,调查团队以伦理道德为前提,充分考虑了如何动员、如何获取知情同意、如何在调查过程中切实地落实尊重、平等、无伤害等伦理原则,结果无论是在有效应答率还是在数据质量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可见不管是什么领域的研究调查,只有充分考虑到被研究者的心理与相关的伦理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该研究调查的水平。
这让笔者想到了自身的例子——在本学期的小组研究调查社会现象的作业中,我们小组选定了拖延症作为调查方向。在第一次着手设计研究大纲时,某位组员灵光一闪,提出了可根据我校作为一所侨校——同时招收内招生与外招生的特色来设定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在内招生与外招生的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大为不同的情况下,研究两种生源的拖延症程度、对拖延症的认识等是否有较大的差别。其他组员对于这个别出心裁又十分有本校特色的提议都感到很兴奋,并将其列入了提纲,但是在随之而来的下一堂课上老师却讲授了在调查研究中应注重伦理道德的问题——这意味着我们无法按照原来的想法在研究报告中直截了当地写出在我们看来本应为我们小组调查研究中一大亮点的、关于内外招生的结论。不可否认,对于这一研究方向我们小组实在是难以割舍、难以放弃,在第一次听老师讲授社会科学研究伦理时也感到十分不可思议——笔者从来没有想过做一次简单的研究调查竟还要如此顾及伦理的问题,正如艾尔·巴比在《社会研究方法》的前言中提到:“很有意思的是,在我第一次写《调查研究方法》的时候,评论家们最大的异议是:里面居然有关于伦理的一章——他们认为在一本关于研究方法的教科书里是没有伦理的位置的。”但我们也的确进行了换位思考,认为直接得出这个问题的相关调查结论确是对数据较为不利的一方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便放弃了原来的分析模式,在调查报告中采用了语言较为温和的报告模版。
实际上,随着我们小组调查研究进度的推进,我们越来越发现伦理问题即使是在一次大一新生的简易社会调查中也十分容易涉及雷区,必须小心谨慎、处处斟酌,如在问卷的设置中决不可添入“你认为自己有拖延症吗”“你认为内招生与外招生哪个生源的拖延症更严重”等违反伦理原则的问题。记得最后一次课堂汇报,我们小组的汇报人在汇报调查结论时不经意直接说出了内外招生调查数据的差别,引起了底下的窃窃私语,事后他也十分后悔,认为自己违反了一个调查者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在这次小组合作中,笔者对于研究调查的伦理问题的认识就像作者在书中的前言所写到的评论家那样——从“里面居然有关于伦理的一章”到“四年之后,当我准备修订第二版时,评论家和教师们认为伦理问题相当重要,应当得到相应的强调,其在书中的位置也应该更加靠前”。结合对《社会研究方法》的阅读,笔者对于研究调查中伦理道德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从中了解到很多在社会研究中有效规范伦理问题的方法。在研究调查中,研究者或许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无法充分考虑到某一研究步骤对被研究者的影响有多大,但伦理规则还是要求研究者永远提高警觉,“不断地自问是否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