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大多数都会引入外资来收购竞争对手,或者支撑自己的发展。但是,外资有很多种性质,有的是纯粹投资赚钱的,有的是带来管理与技术合作的,有的是来捕猎吞食的,有的干脆通过投资与收购来消灭竞争对手,民企一不小心便会陷入外资悄悄设立的陷阱。
从娃哈哈与达能的控股权之战,阿里巴巴的控股权之失,到闹得纷纷扬扬的国美股权之争,矛盾双方谁对谁错暂且不论,透过这些事件,其背后大多有外资机构在策划设局,这些外资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绑架者的角色。
所以,有人问,那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引入外资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民营企业如何既能利用好外资,又能保护好自己呢?
第一,民企在引进外资时,一定要摒弃盲目崇拜心理,也不要被政府领导盲目的“热心推动”所左右,以“我”为主,掌握主动。
第二,在引进外资时,要设计好能够保护自己的方案,拒绝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条款,拒绝不对等的业绩对赌与投资方优先权安排等,从而防范恶意并购。我认为,民企上市前,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轻易低于总股本的51%;上市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轻易低于35%,这是底线。如果达不到上述底线的,可将无表决权作为引进投资机构的前提。
第三,建议民营企业尽量在境内上市,不要轻易去境外上市。如果企业发生危机,在境内上市可以找到很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在境外上市则很可能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比如国美,很多民企想帮助黄光裕(本人很不赞成陈晓的夺权时机与方式,也很想帮黄一把),但是因为受到外汇管制,爱莫能助。境内资本市场是民企的表演舞台,境外资本市场对于大部分农民出身的企业家来说,弄不好就是一个血腥的屠宰场。
第四,民营企业要主动构建家族集团体制。除创始家属外,要吸收久经考验的核心管理层成员入股,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鉴此,管理层的持股可以分为有表决权的股权与没有表决权的股权。对于有表决权的股权,在持股前要用协议的方式与创始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保证管理层股东不会与公司外力勾结争夺控制权。对于无表决权的股权,将股权对应的利益让渡给管理层,同时可将表决权仍然集中在创始股东手中。
因此,建立一种能够确保内部团结,又有利于防范外敌的家属集团体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国美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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