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按基本工资icon照发工资是否合法?
【裁判观点】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主张按其基本工资2200元的标准支付其工资,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相悖,工资差额部分,公司应予补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icon(2020)粤03民终24739号】
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吗?
【裁判观点】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在公司处工作,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4739号】
3. 公司与员工就入职时间发生争议,由哪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观点】
公司依法应对员工的入职时间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的入职时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374号】
4. 公司提出与发生打架事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如何举证?
【裁判观点】
公司主张员工在工作中顶撞上级,与上级发生肢体冲突并发生打架事件,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根据现有证据既无法认定员工系打架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又无法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司主张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并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缺乏证据支持,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4866号】
5. 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icon,需要由公司按照其原工资标准逐月先行垫付吗?
【裁判观点】
公司主张已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icon,其产假期间工资应由社保机构支付,但并无证据显示员工已领取生育津贴,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4729号】
6. 公司未在22日前向员工支付上月工资构成拖欠,员工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吗?
【裁判观点】
公司至迟应于每月22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公司与员工约定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即公司未在22日前向员工支付上月工资已构成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204号】#深圳头条# #法律小讲堂# #说法·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