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武汉一高三学生赵某用手机偷拍女厕所被抓后带往学校保卫科。在老师的质问下,赵某承认犯错将视频删除,并写下保证书。受害女生考虑到临近高考,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要求赵某带父母到学校当面道歉,赵某放学回到家中后便从30楼跳下。
事发后,学校曾派人前去慰问,但老师却遭到了对方的殴打,赵某班主任一见面就被学生家长扇了一耳光,之后更是被辱骂了几个小时。对于赵某家属的行为,校方表示也能够理解,但对方却认为认为孩子的死与学校脱不了干系,要求学校赔偿200万元。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不禁想起了前两天的“两男童车内窒息家属要求车主赔偿”的报道。在这一起事件中,两个小男孩进入他人车内误锁车门窒息死亡,家长不仅不认为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反而要求车主赔偿。我们不得不感慨,这个社会的“碰瓷”式无赖真的是越来越多了。
我们知道,学校虽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也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赵某作为学生,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其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赵某偷拍被抓后,受害女生考虑到高考临近没有报警,只是要求赵某的父母当面道歉,不仅是对赵某错误行为的宽大处理,更是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学校老师要求赵某写下保证书,也是对赵某个人进行的行为正当教育,不存在任何违法的情况。学校和老师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碰瓷”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碰瓷”时候的妥协和让步。如果我们一退再退,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将被无限度的拉低,而且毫无公平正义可言。只有人人都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碰瓷”才会丧失生长和发育的土壤,最终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