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流年暗偷换

后来王时在修车厂做一名学徒,扳手用的比筷子还溜,老师傅端着茶坐在一边,看着他从车底下钻出来又钻进去。他对此暗啐一口,还是会认命地去干活计。

过了很多年了,距离他年少轻狂。

他是在母亲和邻里的安排下见了沈安宜的,挺好一女孩子,笑起来大大方方的,很和母亲眼缘。年纪到了,就应该成家了。

她倒是不介意他还是个学徒,约会的时候总是体贴温婉,该他付账就给他付账,有时候他挠挠头,她就会抢着上去刷卡。她在大城市里工作,时髦又干练。

应该会是个好妻子吧。

至少,会孝顺父母,弥补他曾经的伤害。

看一场电影,讲的是久别重逢的故人。散场过后沈安宜问他,你知道“故人”的含义吗?

他挠挠头,就一笑。

很多年了。

他很多事都不记得了。

她也一笑,牵了他的手,暖湿的汗迹晕染在各自的手心,像那时的天气。

母亲把她叫过去,谈一些女儿家的心思,他就在阳台抽烟。

初中吧,像他母亲所说的,初中开始,他应该就不是一个乖孩子了。

一个人在清晨的琅琅书声外打篮球,一个人在傍晚的挤挤人流外打篮球,一个人在黑夜和清风中打篮球。

他母亲来劝过他,在这个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会中,想出头,就只有读书。

高考,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在他为数不多的上课经历中,科学老师时常拿着一个叫铅锤线的仪器过来,总会强调那么一两句,说,这是检验物体是否竖直的标准。他觉得,高考就像铅锤线,来检测他的道路有没有走偏。

但这社会上哪有什么绝对的标准,高考无非是裹着霓裳羽衣的枷锁,束缚住了这么多的灵魂。

这么多的灵魂里,又有多少像他的家庭那样贫穷得只剩下美梦的人,怀抱住一堆泡沫,兀自睡在悬崖边上。

作为小县城里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他选择了极端的反叛。

第一次他和他的小伙伴约好离家出走,被匆忙赶来的父亲差点打断了一条腿。

第二次他学会了反抗,扛着他一无所有的书包当着他爸的面走出家门,却因为饿的不行而灰溜溜地躲到了外婆家里,被他爸活擒。

他不认输,被他爸打得在医院住了一个月,脸上留下了一道细细的疤。

他一直知道,小县城里的人有一种近乎病态的执着,想子孙出人头地,想儿女成龙成凤。

这是一种强硬的执着,甚至不需要考虑儿女的感受。

他的父亲,属虎。

第三次经过了精密的筹谋,他选择了慈祥的母亲要了点钱,选择了在父亲熟睡的时候出走,跟了个邻居大哥,逃到了很远的地方。

后来的记忆像隔了张油纸,明明很近,却异常模糊。

应该不是一段很美好的记忆吧,反正他回来了。

他留着长长的金黄色头发,穿着黑色的夹克,叼着烟,本想着潇潇洒洒地重新站在自己的家门口风光一回,却在看见自己母亲干涩的眼神和花白的头发的时候终于抱着母亲的身子哭的像个傻子。

大概是,从此没了漂泊的心思,反正也已经逃过了高考。

反正,这场他和父母的拉锯战里,只有这个社会,赢得漂漂亮亮。

也曾遇到过喜欢的女孩子吧,毕竟走过了那么多地方,遇见过那么多人。但是那又如何,他是无根的浮萍,再喜欢,都只是有限的喜欢,无法久长。

倒是沈安宜,他和她同岁,他已经沧桑,而她却正青春。

小女孩子的心思,总是忐忐忑忑,飘忽不定。

他听着听着,会笑起来。

里面的那两个女人,应该会是他此生最深的牵挂了吧。从此,他也是有根的人了。

他踩碎未抽完的烟,向着灰灰的天空缓缓吹出一口烟,像是对着谁的明目张胆的挑衅。

走进去,两个人还在聊。

是他小时候的糗事。大概全天下的母亲,对着未来的家人都会热衷于吐槽自家儿子的糗事,他倒是不反对,那也是他的一部分。

母亲说,别看他现在这么乖,小时候可滑头了。有一次,他和他爸犟,自己个儿跑到太阳底下睡觉,我去看的时候还眯着眼笑呢,转个头,他爸出门了,他就躲到树荫下坐着,等到他爸回来了又装模作样到太阳下躺着。我也不说,他爸知道,也不说,就看他自己个儿能在太阳下装多久!

后来躺着躺着就中暑了。他在心里接道。

二十一世纪初期,他们小县城刚刚复苏,很多新奇的事物充斥着无知的耳朵,对于大城市的向往像是一种必然的魔怔,很多那时候年轻的,胆大的人都选择出去闯一闯,这里面的人,包括他的父亲。

后来他父亲回来,一副新潮的做派。染了头发,戴金项链,捎回来一台稀奇的电视机。

他父亲五大三粗的样子,是他对于黑社会第一个印象。而电视机,则为他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大概也是性格使然吧,毕竟他爸也是这个样子,性子倔得像头牛,一言不合就开打。他小的时候还动不了他老子,开始犟的时候被他爸拎起来打,后来吃的稍微壮了起来就开始反抗,用脚踢,用拳头打,用头撞,无所不用其极。

有时候他想起来这些往事,会觉得他和他老子像是仇敌,而不是父子。

也是因为时常与老子对抗,据他母亲描述,他小时候的戾气很重,幼儿园的时候就是一个魔王,所有人都怕他。

还有个跟班,叫潘建。

那时候威风啊,走到哪都像是收保护费的,那些个毛都没长开的小崽子,哪个不怕他?就连老师都不管他,由着他作威作福。

只有一个人不怕他,是个被人宠上天的小女孩儿,满身娇气,嚣张的眉目至今都让他恨得牙痒痒。

幼儿园是老师利用自己家房子的地建的,但其实就是一楼给幼儿教育,二楼给家庭居住,后院是厨房。

因此,二楼是老师严令禁止的禁区,任何人都不能跑上去。包括他。

但是只有这个娇气的小女孩儿,跑到一楼二楼间的楼梯上去,冲他耀武扬威吐舌头做鬼脸。

他只能在楼下气急。

孩童时期,以为什么都可以轻易得到,撒撒娇,或者吓吓人,就可以让别人屈服。但总有那么些事,你至今还记得,就是因为它得不到。

就像那个关于“二楼”的记忆。就像那个小女孩儿。

这些我们难以释怀的往事,就叫执念。

现在好了,生活把他所有的戾气驱散,曾经张牙舞爪鲜活的他不见了,曾经满腔热血的少年,在一场场命运的捉弄中颓然死去,而磨平了棱角浸润了心智的他在这沧海流年中重生。

岁月为他写就的,是一曲平凡无奇的挽歌。如同千千万万已逝的少年一样。

但他认命。

人到了一定的时候,会把家庭、亲人置于心里的最高位,理想、事业和信仰等等曾优于家庭和亲人的一切都会靠边站,尤其是当命运用尽一切手段示意他的不可战胜时,只有亲人是最可靠的。

可惜,他直到今天才明白,当初的他有多任性。我们都以为自己撒泼打滚不惜一切与父母争吵抗衡就会赢得父母的尊重,从而赢得这场较量,但其实,即使我们白发苍苍,在远方流浪,依然只是父母心中,那个不懂照顾自己的小屁孩。

所以这场较量,社会冠以叛逆之名,却从来不曾有输赢。

他回来之后的第三个月,母亲摸黑到他房里,同他坦白,你爸想让你谋个差事,好歹可以养活自己,你想着你有什么希冀要去做的?

他开灯,啪地一下,狭小的房间里,昏黄刺眼的光。他心里过了好一遭,却没找到什么好本事,才发现多年的流浪,其实就只是流浪。

您安排吧。

那一夜,他屋里的灯亮了一整晚,于是他知道,父母屋里的灯也亮了一整晚。

第二天一早,母亲就拉着他去县里的一家修车厂去认师,他负责提着大包小包的水果和补品,干站在一旁,看着烈日下母亲对着人点头哈腰的样子,心理无限空落,想哭,又想笑。

第一次,他那么后悔,没有认真读书,没有参加高考,没有读过一个大学,在充满欺骗和压榨的社会中做了多年的傻子。

他师傅,当然是后来的师傅,透过母亲猥琐干瘦的身躯斜蔑着他,那感觉,就像是上帝俯视愚蠢的人类,带有高位者对一切渺小庸俗的凡人的夹带同情的蔑视。他感觉的到,那个时候,在师傅的眼中,母亲和他,就是两个想吃天鹅肉的癞蛤蟆。

他也想负气,拉着他母亲一起走,用他仅剩的自尊活生生羞辱他师傅一回,但最终没有。后来回去的路上,他点了一根烟。

母亲一把夺回来踩灭,说,以后你自己养活自己,这些烟,最好给我戒了。

好。他轻松应到。

但最后也没做到。

流浪的那些年,打过架,偷过东西,搬过砖,碰过瓷,就差坐过牢,心理压力大的时候,最想的就是抽烟;后来回来,总会觉得这是关于那些年最后的凭证,他的一部分,戒不掉。

多年之前他出发,少年意气,壮志在怀,却在懵懂无知中硬生生地蹉跎了最应该光辉的岁月。

多年之后他回来,安安心心地做一名学徒,忍受着师傅的责骂、客人的无理、邻里的轻视,却第一次心里安静踏实,像从前走在木质的阁楼上,每一步都有回响。

大概生活就是这样。回环斗转,最精彩的戏。

他的女朋友,好像对他有种奇异的柔和,他见过她工作的样子,严肃得不像话,常常把小姑娘训的哭出声来,在他面前,却总是微微笑着,像春天的样子。

难免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

说回来,那次也是无意中撞见她工作训人的样子,很是尴尬。他母亲心血来潮让他去接沈安宜一起回家吃饭,他到她办公室的时候就听见有人在哭,呜呜的声音,又好像极力压制着。

门开着,他就看见了。

她接着训斥,那些内容他也不懂,但确实是被她的样子惊到了。

训完了看见他的时候,好像也很尴尬,王时看见她摸了摸鼻子,就让那个小姑娘下去了。

不知道为什么,回味过来,他竟然想笑。

竭力压抑住之后,他开门见山:妈说让你到我家去吃个饭。

成。

她很温柔的笑。仿佛刚才那个板着脸训人的上司根本不是她。

那一瞬间,他少有的好奇心急速膨胀,心里的那句话到了嘴边,却还是没有勇气说出口。

阳光洒在她脸上,她站在那里。

精致而简约的办公室,时髦的先驱,很多人在这里醉生梦死,而他只是无意闯入其中的修车工,穿着洗的泛白的牛仔外套,手都不知道往哪里放。

你看,上天都知道我们差距那么大,你却对我这么好。

关于那段流浪的日子,王时其实不太记得清了,因为很多很多琐碎的事,在填不满的肚子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有时候一天就要辗转几个城市,为了逃,也为了讨。

开始学习修车的那几天,他却老是会去回忆起那时候的日子,仔仔细细地搜索探寻,大概也是因为记忆的模糊性,他反而像个旁观者。

刚开始的时候,邻居家的大哥带着他去工地上干活,一天几十块钱的收入,却累得半死。工地上的人也分帮派,他被无端划进了一个叫做大金的人带头的帮派,年轻气盛,老是被指挥着当枪使。

邻居大哥比他会做人,早就攀附上大金,成为一名端茶递水的小弟。他脾气臭,心思又不活络,有人跟他教唆几句,他就敢上去跟人拼命。当时大金和一个叫刘敏的人抢活干,表面上又不愿意伤了和气,来来往往几次都没有把活给抢到手,自然心急,就挑了他和另外几个人去闹事挑衅。

几个人里就他年纪最小,其他人自然不愿意多事,他也心急,几天没有吃饱过饭了。

后来就被打进了医院里。

欠了大金一笔医药费的他连夜跑路,就这样和邻居大哥失散了。

有好一段时间他就把自己打扮成乞丐的样子骗一点小钱,去附近一家饭馆里点一些小菜,加一碗饭,囫囵吞就把一天的粮食吃进了肚子。饭馆的老板娘看他可怜,就施舍给他一顿早饭,加一个水煮鸡蛋。

那是他流浪时候收获的第一份善意,那也是他人生之中第一次喜欢一个女人。

偷偷地,卑贱地喜欢,一个有夫之妇。

但他如今已经记不得她的模样,也记不得他为什么离开。

或许是因为她的丈夫不满于这种无私的捐助,以至于他的存在无故给了她很大的压力,也或许是他自己,仍旧对这个世界充满希望,不愿束缚住翅膀。

他唯一记得的,是他第一次喜欢一个人,却只能每天给她一个无用的微笑。

后来他也曾阔绰,也曾落魄,也经历过大雪纷飞,也经历过春和日丽,却唯独不能走回过去,体面地站在她面前,平等地和她对视。

你在想什么?沈安宜问。

他回过神,笑了笑,说,在想你为什么会和我好。

阳光正好,路边的梧桐树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像是早已腐朽了千年。他走在回家的路上,前面有他母亲的热饭,旁边有他的女朋友,从回忆里脱身的他像是一脚踩进了天堂,心里突然涌起的除了喜悦,还有恐惧。

所以你是真的不记得了?她转过头,无奈而好笑的表情。

记得什么?

他回来的一年后,邻居大哥也回来了,风光体面,带着春风得意的笑容和高傲的头颅。到底是比他会做人,在这个社会上想要生存想要往上爬,就要笑脸逢迎,就要卑躬屈膝。但是他也不懂,为什么邻居大哥回来后却一直针对他,明里暗里地羞辱他。

后来他才明白,是因为他看见过那些不堪的真相,那些真相丑陋不堪,而他是这个县城里唯一的见证人。有他在,那个人的一生都不可能翻盘。

但无论大金的施虐癖好也好,还是曾经的那些教唆也好,他其实都把它们遗忘在那个破旧的医院里了。脑部的损伤使他的记忆变得很差,开始的时候,他甚至记不得自己的姓名。

如果不是他父亲后来进了牢,他不会重新想起那些对他来说早已经过去的往事。

晚上把沈安宜送走之后,母亲拦住他,说,去看看你爸吧?

第二天他去探视。

看着他父亲走出来,沉重的镣铐拖在地上发出刺耳的声音,他突然觉得自己很不孝,没有谁有义务承担别人的过错,即使是以一个父亲的身份。

过得还好吗?

挺好的。还有力气,让你妈别太担心了。

嗯。

听说你小子谈女朋友了?也不带过来看看?

……改天吧。

他父亲呼吸一滞,又重新笑开来,点点头,说,好好好,改天也好。

到底是亲近不起来的。

隔着从出生记事开始的争吵和反抗,无数的歇斯底里和争锋相对无疑已经让这对父子失去了最原始的和睦相处,连舍命相抵都变得尴尬又难堪,他想着这一切一切的遭遇,却只能无声感叹。

非常普通平凡的一个傍晚,他从修车厂回来,毫无防备地被人拐进了路边的小巷里。

或许那位邻居大哥也只是想吓吓他罢了,并不想真正将他打出事来,但命运本就精彩绝伦胜于戏剧,他将一块石头砸过去时,正正好砸到了那人的后脑勺,人顿时倒了下去,他仓皇逃窜,无暇顾及身后事,更不知他这一打,就将邻居大哥打成了个植物人。

小县城里头一回出了这么大的事,自然十分重视,几番彻查查到两家之间的龃龉,邻居家父母大恸,不管不顾地要揪出他来为儿谢罪,小县城中天高皇帝远,律法与纪律本就是官商勾结的产物,他那时候茫然不知所措,本以为终其一生都要在几尺围墙中度过,却不知他父亲早已悄然代他认了罪。

后来他翻遍了书籍,才得知,若按照邻居大哥行凶意图来看,任何防卫都可以无罪。但是他明白的太晚,他与他父亲两个人,早已陷入了他人仇恨的漩涡,这个结果对于无权无势的这个家庭来说,可以说是最温和的结果。

那个时候,他看着父亲早已花白的头发,看着母亲颓然荒芜的神情,第一次清清楚楚地明白,自己哪是什么孤胆英雄,只不过是一个滞留于儿时的婴孩,难为其父母,终其一生为他周旋转圜,成全他所有的浪迹与漂泊,满足他所有的幼稚与喜乐。

如今也是,他知道沈安宜对他的看法,如同他父母一样,如同这个县城中所有人一样,怀有广博的胸怀,对他如同慈母般宠爱。

对于远方归来的游子,既非功成名就,衣锦还乡,就该得到所有人的同情,以表示故乡之虚怀若谷,原谅所有抛弃的人。

或许在他年少轻狂之时,会对此同情表示愤懑,但如今却无畏于所有华丽包装下的丑恶,只不过是因为人生既定,何不满足他人所求。

他的人生,早已对命运臣服。

最后他还是带着沈安宜去探望了他父亲。

那时候他们已经去了民政局,他难得打扮梳洗了一下,剪掉缭乱的头发,换成清爽的短发,又用沈安宜给他买的自动剃须刀将潦草的胡子刮掉,穿上了新的白衬衫,配一条黑色长裤,整个人显得年轻又低调,嘴角隐隐挂着笑意,牵连着眼角细细的沧桑的皱纹,仿佛将过去与未来默契地融合在一起,成了一个完整的他。

沈安宜也仅仅穿了一件白衬衫,搭配黑色百褶短裙,披肩长发,仍旧是往日里温柔的笑意。

新人欢喜见旧人,未免讽刺,他父亲出来的时候,确实愣了好久。

许久之后露出个欣慰的笑来,拖拉着沉重的镣铐步履蹒跚地走过来,只叹了声,好啊!

沈安宜牵住他的手,及时地叫了一声,爸。

他牙关紧咬,过了许久才叫了一声,爸。

我们会等你回来。沈安宜说。

像是一句诺言,沉沉压在他的心里,年少时与他父亲有多少龃龉厌恶,仍旧记得他怒其不争的愤怒的脸,还有抽打在自己身上的那一下下仿似没有尽头的皮鞭,他至今从没有同他父亲妥协,其实不过是因为,他也承认自己一无是处,如同他父亲眼中的自己一模一样。

因为承认,所以更无法面对那个早早预料到他的落魄和失败的父亲。

知子莫若父,知子莫若父,一点也没错。

爸,我们都会等你回来。他开口喑哑。

五十多岁的人,在暗无天日的围城中硬生生挨过几载春夏的人,此刻却倏然落下泪来。

从那里出来,沈安宜笑着看他,莫名的样子,令他也有些好笑。

怎么了?

你知不知道自己落掉了什么?

他一惊,以为自己把什么东西落在了探视间,忙转过头去看身后。哪知沈安宜好笑地将他身子转过来,说,我是问你,阿姨…不…是妈,说你脑子受过伤,我问你是不是不记得以前的事儿了?

他抿了抿嘴,对此不置可否。

近来许多记忆开始回泛,应该是脑内淤血开始消失,很多事他都渐渐有了个模糊的印象,像春夜落雨,而晨起只剩薄雾,他静待正午。

怎么了?他仍旧问。

你小时候,是不是特别拽啊?是不是还有个跟班?是不是还经常欺负女孩子?沈安宜眨眨眼。

他颇有些羞惭,转而却渐渐明白,大约他与沈安宜还是旧识。

沈安宜继续说道,我小时候和你一个幼儿班,那时候整天看你作威作福,恐吓女同学,也特别怕你,真的。但是你一次也没吓过我。她做了个鬼脸,又继续说,不过我后来发现,你也不是没有害怕的东西,幼儿园二楼——你就总是不敢去。

后来她读小学,小县城里总共一点大,她又和他同班,六年同窗,原本一个无心读书,一个刻苦用功,没有什么交集,但她总是忍不住偷偷觑看他,看他张狂嘴脸,看他顶撞师长,也只有沈安宜自己知道,安稳的生活本非所愿,而王时像是另一个她希冀的自己。

或许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王时曾经有过一段极其短暂的辉煌——他在老师鼓励之下的描写篮球的作文,张弛有度,曾经是沈安宜一字一句模仿过的文笔。

年少的沈安宜总是习惯性地去崇拜一个人,把自己低到尘埃里,去够那些璀璨的星辰。自卑十足的女生就这样将一个人慢慢放进了心里,不仅是因为他对于一样事物执着的坚定的热爱,更是因为他的蛮横无礼之下的那颗和她一样孤独无人理解的心。

生命是一场恢弘浩大的叙事,起承转合都在你不经意间悄然而至,沈安宜一辈子兢兢业业,不敢有太过令父母苦恼的叛逆,但在她以为就这样一辈子过下去的时候,却陡然发现了他。

那颗埋藏在心底多年的种子,她原以为已经风化死去的种子,原来还会发芽开花。

和他第一次去看电影,悄悄化了一个淡妆,补了补眼角的细纹,假装时光未曾走远;看着他老了十多岁的样子,心里一遍遍描绘他头发花白,老来佝偻的身影;安静地陪着他吸烟,一圈圈烟雾捆紧替他心疼的心;悄悄地同他母亲聊起儿时的事,就像她曾经参与过那段曾缺席的时光……

她想起那段话,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好,妥善安放,细心保存。免我惊,免我苦,免我四下流离,免我无枝可依。

嘿,王时,你一定不知道,有个女生,将你珍藏了一辈子。

两年之后,王父出狱,阖家吃了一顿团圆饭,沈安宜挺着大肚子与王母忙来忙去,饭桌上的两个男人,相似的眉眼,诡异的气氛,却最终冰释在过往数年的不离不弃中。

王时那时候意识到,原来人生没有什么输赢,原来每个人都有意义。


后记:

这个百分之五十取材于真实故事的小说,主人公是我的一个故人。在这个小县城中,他当然不会遇到他的沈安宜,可能也不会与他父亲有最后的冰释前嫌,但原谅我无法给他一个不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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