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寅五月初,会端午,假三日,余与同学游于宋家岭,因旬提议,余作文以记之。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因其位于宋人聚居之地,故谓之宋家岭。 顺路而上,风景幽美。吾见其山川,草木,鸟兽倍感亲切。盖余之所住者,刘家山也!亦与此地相像也。然与宋家岭相比,尚不能十一。 复行数百步,土地平旷,忽出一小径,然旁林木及盛。初及狭,行数十步,豁然开朗。从其地望之,可略见半城,余喜,又前行。约数十分,天忽暗,有“星”出于东,细看,方知其为乡野灯火也。心乐之,欲穷其源。 忽一人呼:“归家!”余甚感不爽,遂于旬商议,欲劝其复行,未果。于是分两路,一归家;一复行。观之,仅宙,旬与余欲前行,而剩者皆欲归家矣。 於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於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於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而不至,於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 余与旬,宙于景台之上, 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九人者:余弟田宙 ,同学张旬,张玉卿,王诗媛,梁淑雯,朱子玥,隶而从者,二小生。庚寅五月初三,甘溪刘某记。
记夜游宋家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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