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群体应当被尊重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7000万同性恋者,人数不可谓不多。但是,他们的爱情却遭遇了社会的不公待遇,偏见、鄙视充斥耳旁。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越来越多的医学证据已经表明同性恋不是病而是爱。文明的社会不仅是拒绝暴力的,而且是对同性恋群体等少数群体的尊重与包容的。

从法律层面而言,同性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同性恋不合法。我国现有法律政策虽然没有纳入性少数群体的婚姻权(这当中既有对现有家庭与社会接受程度的考虑,也有对基本国情的考虑),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性恋这种情感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侵权,不应该视为违法行为。相反的,我国在劳动就业、教育等领域都做出了推动与保障性别平等的有关法律与政策,禁止包括性少数群体在内的性别歧视。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对同性恋群体的尊重从法律文本走向法律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家庭层面而言,“无法生育下一代”不是家庭歧视同性恋人群的理由。“七普”数据公布后,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的问题引发社会热议,“为国家生娃”的观点不胫而走,但是,一对青年走到一起的根本原因是两个人在一起可以幸福,而不是两个人在一起可以生娃。生儿育女是家庭的选择,而非个人的义务。没有法条规定结婚必须生孩子,加之城市中巨大的生活压力让许多年轻人做出不敢生、不想生的选择,社会又怎么能以“同性恋无法生育下一代”的观点来作为不尊重这一群体的理由呢?

从社会层面而言,社会的进步应包括对不同性倾向的包容,而不是对反常规的排斥。随着社会文化走向多元化,丁克家庭、独身主义等非主流思想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并渐渐获得社会认可。同样的,同性恋作为因生理原因而造成的与他人不一样的性倾向,也应当得到社会的逐步认可。每个人有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尊重不同是保持与促进社会多元化的基础。

对于以儒家思想为基底的中华文化而言,引导社会完全接受同性恋并非一时之功,而是万里长征:这一过程,需要法律的落实、家庭的正视、社会的包容。不过,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7000万同性恋群体予以基本的尊重,这莫过于是社会多元化的伟大一步。


撰写日期: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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