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网报道:“欣泰电气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是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举措。“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诞生,释放出资本市场“强监管”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的信号。”
欣泰电器摊上事了。关于《证券法》,主要的法律责任在第11章,即法律责任章节,该章节下第一百八十九条及第一百九十三条是处罚的主要依据。
先来看第一百八十九条:
**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个就是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就是: 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再来看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就是对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