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记:2017-04-01
在一周前的一晚逛微博的时候,偶然看见有个博主推荐了一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当时就被这本书的名字所吸引,就立马在某东上去找,然后买下了这本书,同时也买下了卡耐基的三部曲(《人性的弱点》《人性的优点》《语言的突破》)。某东的物流速度我还是很佩服的,当天晚上十点过下单,第二天上午就送到我手上了。
拿到书很是兴奋,晚饭后就啃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五个章节。讲真,刚开始读的时候还是云里雾里,感觉作者讲述得很散,有点读不下去,但是心里自我要求必须把这本书看完,往后看这些情节逐渐开始吸引我,随后我在这一周内看完了这本书。
这本书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小说,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角度,以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的视野去看各种族的纷争,折射出了世界的复杂和人性的美丑。
简单的介绍下故事的背景。小说不是很长,讲述了小女孩Scoot从六岁到九岁在三十年代初美国深南的阿拉巴马州的经历。三十年代初是美国大萧条最严重的年代,很多人,包括白人,是赤贫的,他们的孩子会经常饿肚子的。这在今天的美国和中国都是很难想象的。
小说通过一系列扣人心弦的故事,反映了三十年代南方社会的多重矛盾。小说的两条主线,一条是关于有精神问题的神秘邻居拉Don Bradley的故事;另一条是黑人Robinson被诬告,由Scoot的父亲Atticus为其辩护的故事。两条主线貌似无关,却紧扣一个主题,最后在小说的结尾天衣无缝地融合、升华,让人惊叹不已。
这两个并行的故事也是为什么小说名叫《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原因。在一个圣诞节Scoot和哥哥Jem得到了气枪作为圣诞礼物。Atticus教导他们说,可以用枪打别的鸟,但是不能打知更鸟。因为它们只是唱歌,从不给别人添乱。(原文:“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可以说知更鸟就是善良、无邪的象征。
而两个主线故事的受害者:淳朴乐于助人的黑人青年Robinson,和数十年不出家门的邻居Don Bradley,都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一个是因为肤色,另一个是精神疾病,无法为主流社会所容。在法庭上辩论的最后一次,作者借Atticus畅酣淋漓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同时也让Jem气愤大叫这不合理,这不公平。Robinson明明是在帮助别人,却反被诬告成强奸犯罪,他的结局悲剧,他因感到绝望想到越狱,在越狱时身中十几枪,因此丧命。他们就是社会中的知更鸟,却不能避免受压迫的命运。而以Atticus为代表的一群富有正义感的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为了这些知更鸟在和社会的邪恶、虚伪做较量。
Atticus在接手黑人Robinson这个案子时,有一段话是:
“Atticus,我们会赢吗?”
“不会,宝贝儿。”
“那为什么......”
“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Atticus说道。
虽然他们很多时候是失败的,虽然他们不是马丁路德金那样的绝世英雄,但正因为有了Atticus这样的人,邪恶才会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一步一步的退却。
当代社会中可以说种族歧视已经成为了过去式,但这本小说仍能引发人们对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思考。
现在仍然有过度给他人贴标签,偏见是一直以来的普遍现象,虽然我们很不想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