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好,我是物业小白,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物业行业的正统知识以及分享关于物业方面的边角料趣闻。
我从事物业这么多年,看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形形色色,奇葩万千。随便说几个给大家听听。
一,楼里有人养狗,晚上吵到人睡不着觉,物业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二,[]外墙渗水,窗户漏水,物业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三,小区停车位不够,晚上下班后车没地方停,物业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四,AB栋中间有一条景观水池,A栋业主说水能生财,一定要保留,不然不交物业费。B栋业主说,水招蚊虫,夏天蚊子特别多,一定要把水抽干,不然不交物业费。
五,晚上睡觉时,蛤蟆叫声大,吵着睡不着觉,物业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六,楼板隔音不好,楼上有人走动,楼下听得清清楚楚,物业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七,小区烟头多,地没扫干净,老鼠蚊子多,不交物业费。
八,房子房产证办不下来,不交物业费。
九,]自行车被偷了,家里被盗了,洗车被刮了,家里马桶返水了,家具被泡了,不交物业费。
十,]住在国外,房子没人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
以上这些拒交物业费的由头,在整个拒缴案例库中,只是沧海一粟,面对各种各样拒缴费用的理由,物业公司顶着巨大的经营压力,一年当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入不敷出,负重前行的。最后,为了企业生存,物业没有办法,只能挨个把这些不交费的业主告上法庭。
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在所有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当中,催缴物业费的案子超过了半壁江山。法院在庭审过程当中,往往也是采取“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的策略,基本上,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十有八九都会被法院一一驳回的。法官们只需要扣住《民法典》里的一条法规即可保证不出现冤假错案:业主缴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同时,业主不能因为拒绝享受权利而不去履行义务。
简单点说,你业主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把物业公司炒掉,但不能不交物业费。你也不能说我不需要物业给我扫楼道,我自己扫就行了,每天的垃圾我不扔垃圾桶,自己带到小区外扔,我不需要你的服务,所以我不交物业费。对于这样的理由,法条定然是不会支持的。物业费该交还是要交。至于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与物业公司有纠纷,业主可以另行起诉维权,法院支持另案处理,但这并不是不交物业费的构成要件。
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如果物业没有重大错误,一般不会支持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诉求。但是,物业公司服务若存在瑕疵,且证据被原告业主死死攥在手里,那物业公司也会因此而受到处罚。于是,法官普遍会以“免除业主违约金”的方式来处罚物业公司,只需要业主交齐拖欠的物业费就行了。
另外,我们不妨站在法官的角度想一想,如果法官把业主的物业费打折了,或者免除了,那这个消息不径而走后,其它全额交了物业费的业主会怎么想,他们还不嚷嚷着过来告状,也要让你判物业公司把钱退给他们,要是这样,物业公司肯定就没得混了,而且,你这样的断案结果还会打破市场秩序,让老百姓觉得,物业服务有缺陷就是可以打折的。那这样下去,法官上班就不用干其它事了,天天忙这物业的案子都忙不过来。所以,法官肯定是不会冒这样的风险,他们宁愿判业主输官司,也不会打破市场规则,给自己埋下无穷的隐患。
我们都知道,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那什么是法定义务呢?就是你一定要做的事,责无旁贷的。类似于纳税人缴税一样。你会因为社会风气不正,贪官污吏当道的现象就拒绝纳税吗?显然是不能的。在很多国家,服兵役也是适龄青年的法定义务,你不去参军,一样要被抓起来。可见义务二字并不是选填题,而是必做题。
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不是单个业主,其工作只要做到让绝大部分业主满意就行了。所以,判断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满意度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如果个别业主不满意服务,想要物业费打折,这会在无形中侵害其它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挖空心思,想方设法的不交物业费终究是徒劳的,该交还是得交。你有其它诉求可以主动伸张,可以主动控诉,而不是等着物业公司因为你欠费而把你告上法庭,如果是这样,你反而被动了,陷自己于不仁不义的理亏之地。
好啦,本期《物业小白公开课》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捧场,如果三观同频,请点赞鼓励,如有不同意见,请评论留言。就这样吧,同志们,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