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之旅第263天:《论语》中的政(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2.3》
译文: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罚来制约百姓,百姓可暫时避免犯罪受惩,却失去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来治理百姓,用礼制来约束百姓,百姓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会纠正自己的错误。
道:与“道千乘之国”的“道”相同,译为“治理”。免:免罪、免刑、免祸。格:纠正。
孔子在本章中提出,刑罚只能避免人们犯罪,并不能让他们生出犯罪可耻的心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荣辱观,光靠政令和刑罚是确立不起来的。但是,若是用道德诱导人们向善,用礼制统一人们的言行,老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还能恪守正道,民心归服。这两种方法比较起来,道德教化和以礼治国要比苛政刑罚高明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