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喜歡黑暗的人,不是喜歡不好的東西,也不是因為天性猥瑣。人類社會最擅長做的事情,就是把一項項罪名安在不合常理的舉動上,而它們,僅僅只是不合常理而已。
黑暗,隱去所有的花裡胡哨,埋沒諸多繁雜的細節;黑暗何嘗不是另種形式的純潔?
黑,深邃的黑。有什麼可以像它一樣,能做到如此包容,又如此頑強?白色容不得玷污,亦活不了多久,因為一點瑕疵就可以毀了它的全部價值。紅,黃,藍,綠,紫,這麼多漂亮的、招人愛的顏色,卻往往給人以緊張和壓力,看久了更會厭煩。可黑,這麼讓人畏懼,又這麼容易使人聯想到那些以它命名的髒的、醜的、不光明正大的、邪惡的東西,它為何這麼迷人?
——至少於我,每當悲傷的時候,想要安靜的時候,厭煩了奼紫嫣紅的時候,就很想把燈關掉,把窗簾拉上,把眼睛矇上;當雙手被縛什麼都不能做的時候,就閉上眼睛。當我什麼都看不見了,什麼都消失在眼前了,我的眼睛才算真正張開了!腦袋裡是個真正清晰的世界,混雜著潛意識和現實中的一切。它們都是真實的,完完全全被認可的,不被欺負不被嘲弄的。現實中太多模糊不清,太多曖昧太多揣測;唯有黑暗籠罩下的心境,那一片獨獨屬於自己的,才可以通靈般向整個世界敞開。黑暗裡人人都是被寵幸的。黑暗裡人們毋需分辨你我。
想要超脫想到瘋狂的人,遇到一起便是悲劇的結束;王佳梅和丁子聰,共同釀造了一起血色的「罪案」,而法庭上顫抖著、數次迴避自己證詞的丁子聰,作為這起謀殺案中活著的一個,無條件地應戴上屠夫的這頂帽子。可黑暗中發生的,就是人性扭曲的結果嗎?血色罩住的現場,就是恃強凌弱的見證嗎?有沒有可能是兩個光明世界裡的弱者,由於再也忍受不了刺眼的「光亮」才不得已躲到暗處去呢?有沒有可能,這根本就是一起互相的謀殺案,只不過一個死得痛快,死得安詳;而另一個卻要經受鮮血溢滿指縫的驚怖,並以終身的自我折磨來換取前者一瞬的痛快呢?
丁子聰當過備胎,如今又當替罪羊。當他使出渾身力氣掐死王佳梅的時候,他其實已經活活掐死了自己。他一刀一刀剁向王佳梅時濺開的血,何嘗不是他自己的血;開膛破肚那一刻他所看到的,何嘗不是自己的赤裸裸的內臟和脂肪;他揭下女孩子清秀面皮的那雙手,又何嘗不是在戰慄著撕開那包裹了自己一生一世的醜惡的皮囊⋯⋯
他把王佳梅的頭顱扔進海裡,至今未找到。其實找到了又如何呢?失卻了靈魂的空殼,無論怎樣對待,都不再是原先那個人了。鞭屍、肢解、拋屍、焚化的,都只是喪失了生命功能的、一團死細胞組成的有機體,跟一棵樹,一堆糞便沒什麼差別。屍體所承受的意義,來自於它曾經主人的社會身分和它曾經擔負過的責任,因此它需要得到尊重,它不容許受到任何形式的侮辱——可,這具屍體的主人,她是被整個社會視為黑暗的、連家人的尊重都得不到的一個弱者,既不站在正義、正當的一邊,又根本無力反抗她身分所帶給她的壓迫;這些suffering,看似是她,她們,他們走入歧途,無知又經不起誘惑的自釀的苦果;可是這些希望,難道不是這個世界所給予的嗎?這世界在光明的面給人看的,都是滿懷的憧憬,滿面的笑意和幸福;可當太陽轉入另一側,這邊黑暗裡包裹的是什麼,唯有長期處於黑暗裡的人才能看得到:滿懷的脂肪和內臟,滿面的淚水和鮮血!這世界的根本,其實都隱藏在黑暗之中,人始終沒能進化出暗中窺物的視力,大概也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人,消化掉自己的悲傷,已是舉步維艱,而那些來自他人的鋪天蓋地的痛苦和苦難,若是都能看到,一顆脆弱的肉體凡胎的心臟,又怎麼能承受得了?!
所以,在這擁擠的世界上,大部分人選擇活在光明裡,或是拼盡全力奔向光明。唯有很少很少的、主動走向黑暗的人,他們遭受到更多痛苦的攻擊,可也看到更多的真實。在老花鏡下失聲痛哭的老警員,在人前詼諧幽默、甚至厚臉皮,總是帶給他們希望的他,其實一直生活在深深的黑暗裡。他太能體會那種無力擺脫黑暗的感受:想要超越自己,太想要超越自己,厭惡這世界更似是隨意施捨給自己的這個遭際,厭惡困住自己整個童年的大片大片陰影;正因為太熱愛光明,所以忘了自己根本沒有生活在光明裡的資本。他們被光亮沖昏了頭,敞開心胸接納了所有不該屬於他們的希望,這希望,淹沒了所有的提醒和警告。可他們終究只能到達那個高度,無論怎麼掙扎。
他們摔得很疼。很疼。
糾纏在黑暗房間裡的王佳梅和丁子聰,我想那是他們一生中最幸福的時刻。人間的絕望把他們引向一個更好的歸宿。人們永遠不會知道,亦不會理解,這起外人眼裡的惡劣的兇殺案,根本就不是他們所想的那樣。這,是一個兩個人的肉體被擋在門外而靈魂升入天堂的、無比圓滿的故事。他們企圖超越自己,他們也的確做到了。除了帶走一個意外的新生命的代價,太殘忍。
而這殘忍,差一點,就只在準備獨自承受它的丁子聰的心上,血肉橫飛。
那一刻,他多麼像個聖人。
可惜這世界準備好給他的,終究只是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