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每个人都关心的一个东西,它或许就是“善”与“恶”、“对”与“错”、“好”与“坏”这些道德谓词的“量纲”(类比物理学的“单位”与“量纲”)。什么样的行为应该被允许?什么样的行为应该被禁止?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价值判断?人类应该怎么与他人相处?人类应该怎么和世界相处?这些都是伦理学关心的问题。
长期以来,道德都是哲学家们的研究对象,而研究道德的哲学家又叫做伦理学家。
伦理学家们以哲学的方式去研究道德,道德心理学家们则以科学的方式去研究道德。
作为哲学家的康德是怎么研究道德的?他坐在书桌前,看看别人写的书,然后自己脑袋里再想一些东西,最后写出一篇文章,叫《道德形而上学》。
作为科学家的科尔伯格是怎么研究道德的?他跑到芝加哥,找到了72个10~16岁的男孩,然后利用自己设计的道德两难问题对他们进行访谈,然后自己再把谈话材料归纳处理好,自己脑袋里再想一些东西,最后写出一篇文章,叫《10~16岁时期思维与选择方式的发展》。
哲学家的科学家的研究方式,从方法论角度来讲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更多是思辨与概念分析,后者更多是实证研究与理论解释。他们研究的对象(道德),又是否是同一个东西呢?
有人提出,道德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描述性意义,讲的是道德实际上是什么样。一种是规范性意义,讲的是道德应该是什么样。科学只能解决描述性问题(实然问题),而规范性问题(应然问题)应该由哲学来处理。
就像我们不能通过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就得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也有人认为,科学对道德的实然研究对道德的应然研究没有帮助。但事实真是如此吗?道德心理学真的不能够回答伦理学问题吗?
在今天,没有哪个伦理学家会认为道德是纯粹先验的问题,经验研究对思考道德毫无帮助。科学迅猛发展至今,甚至还有哲学家会认为,当哲学(伦理学)概念或理论与科学概念或理论相冲突时,我们应该放弃或修改的是哲学,而不是科学。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有哪些道德心理学的研究能让每一个伦理学家从中收益。
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下“思想实验”,这一哲学家常常使用的研究工具。学者们常常提出一些思想实验,通常是用想象构造一个具体的场景或事件,然后依据人们对这个场景或事件的直觉性或反思性的反应,得出一个结论。比如薛定谔试图通过“薛定谔的猫”这一思想实验来说明量子力学的哥本哈根解释是荒谬的。塞尔试图用中文屋思想实验来说明计算机无法像人一样思考。伦理学家们常用的思想实验莫过于电车问题及其各种衍生版本。思想实验有时被看作哲学家们的利器,但心理学家却用实验的方式告诉我们,人类的反应是多么容易被操纵,以至于思想实验的价值要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假设现在爆发了一场疾病,有600人陷入危险之中,我们现在只有2种措施可供实施。
如果采取A措施,那有200人会活下来。
如果采用B措施,那有三分之一的概率这600人都会活下来,三分之二的概率没有人会活下来。
此时,大多数被试都认为A措施更好,虽然B措施和A措施从数学期望值的角度上讲是一样的。但如果实验仅仅到此结束,那思想实验的效力还不足以遭到致命的怀疑。
让我们再来假设爆发了一场疾病,有600人陷入危险之中,我们现在只有2种措施可供实施。
如果采取C措施,那有400人会死,
如果采取D措施,那有三分之一的概率没有人会死,三分之二的概率这600人都会死。
此时,大多数被试都认为D措施更好,虽然C措施和D措施从数学角度上讲是一样的。但令人困惑的是,A与C是完全等价、C与D是完全等价,人们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心理学家们发现,人类会做出种种非理性的选择,因为人们的思维极容易受到“框架”的诱导,而这种诱导性的框架又几乎无处不在。
其实,哲学家们也知道思想实验这种思考工具有其局限之处。如果思考实验是让普通人来思考,那普通人可能无法理解实验内容的哲学深意,而让哲学家来思考,那哲学家的思想早就被自己原先的哲学思考所污染。如果你想了解人们对大海的感受,那问一个从没看过海的人和看了很多次海的人,都是没有意义的。
让我们再来看看一个争论已久的伦理学问题,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
人类的行为动机,究竟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康德说,如果一个行为是出自个人意愿而非道德义务,那这个行为即便能造成好的结果,也是没有道德价值的。但如果人的行为全都是利己主义的,那康德会认为人类的行为全都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吗?如果人类的全部行为都是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的,那我们怎么可能要求人类做出利他行为(伦理利他主义)?要知道,在伦理学里,我们有一个原则叫“应该蕴含能够”,反过来便是“不能够蕴含不应该”,这是一个道义逻辑和事实推理的交汇处。意思是,我们永远都不要求人们去做他们做不到的事情,而当我们说某人应该做某事时,前提是某人必定能够做某事。
这么看来,利己主义给伦理学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但所幸,在利他主义及其起源这篇文章中,我已经为利他主义做好了详尽的辩护,从亲缘选择到群体选择再到语言给人类带来的声望系统,利他主义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可能的,甚至还就是人类的现状。在这里,我着重谈一谈利他主义的心理学机制。
就目前的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来看,利他主义的心理学机制最有可能便是以镜像神经元为基础的同理心,或者叫“共情”。简单地说,共情就是使得个体A能感受到另一个体B的情绪,当个体B痛苦或开心时,个体A也会痛苦或开心。这使得个体A会去让个体B开心并且消除个体B的痛苦,在这个机制中,催产素、多巴胺、血清素等神经递质可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些犬儒主义者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其根本动机都是利己的。他们认为一个人帮助别人要么是为了社会性奖励或者避免社会性惩罚,要么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道德虚荣心或者避免所谓良心的谴责。
但心理学家设计了种种实验,发现高共情的个体比低共情的个体,无论在有没有社会奖励或惩罚的情况下都更倾向与做出利他行为,人们帮助受难中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对方受难使得自己看到心理也难过,那大可选择“眼不见为净”而不是出手相助,实验发现,人们更倾向于出手相助,而成本更低的“眼不见为净”则更少人选择。这一切研究结论都是基于严格控制条件的科学实验,心理学家们的研究或许可以让我们做出一个大胆的结论,人类的共情便是利他主义的基础,人类是真善而不是伪善。
我们再来看看道德责任与自由意志的问题。
如果我们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我们的行为都是被事先决定好的,我们其实从来都没有自由选择,那我们还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吗?根据我上文提到的“应该蕴含能够”,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做出选择,我们是否还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我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一些不可避免的原因,那我是否要为那个人的死亡负责?假设有个人抓着你的手按下了一个按钮,这个按钮起爆了一颗放在市中心的原子弹,那你是否要为这座城市中千万无辜生命的死亡而负责呢?
似乎每个人都会认为,你在非自由条件下的行为不需要由你负责。但让我们再思考一个思想实验,假设有个邪恶的科学家控制了小明的大脑,当小明做出A行为时,他就控制小明去做B行为,当小明做出B行为时,他就不控制小明。假设A行为是救人,B行为是杀人。现在,小明做出了B行为,这个邪恶科学家没有控制他,有一个无辜的人死了。小明是否要为这个人的死负责?
似乎很多人都认为小明要负责,但仔细想想又觉得奇怪,因为这个思想实验中,小明没有自由选择的能力,那个无辜的人必然要死。
又或者,让我们再构筑一个思想实验来询问普通人。假象在一个决定论式的未来世界,科技非常发达,超级计算机已经能够计算出未来二十年发生的事情。现在超级计算机计算出在5年后,小明必然会去抢银行,过了5年,小明果然去抢了银行,那小明要为自己的抢银行行为负责吗?不少人认为,小明依然要负责。
但如果我们只是一般性地问普通人,如果在一个决定论式的未来世界,科技非常发达,超级计算机已经能够计算出未来二十年发生的事情。那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吗?大家几乎都说不用负责。心理学家发现,当抽象地问普通人,大家都认为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前提,但设想一个具体情境时,大家又都认为即便没有自由意志,人们也都要负道德责任。这让我们不禁要思考,既然普通人的判断是如此不符合逻辑,那普通人的道德判断对道德研究来说究竟有什么用?
让我们再来看看心理学家对人类行为的一项研究成果。心理学家发现,社会情境对人类行为有非常巨大的影响,而个人的人格特质在社会情境面前是多么无力。
人人都会有从众行为,对权威的盲目服从。小悦悦事件中,无人将跌倒在路上的小女孩扶起以至于小女孩死亡。而许多接受了良好教育的人也会服从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实验员,给另一个人施加标记着“危险”的高压电流,而无论另一个人怎么抗议。大学生甚至也会睁着眼睛说瞎话,在大家都说两条不等长的线段等长时,你很可能也会说它们等长。
在一些和道德更相关的实验中,心理学家们发现,比起那些没有捡到一毛钱的被试,刚刚捡到一毛钱的人去更可能去帮一个女人捡起掉在地上的纸。而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是多少呢?22倍!仅仅一毛钱,就让人们有22倍的可能性去帮别人。当人们着急赶路的时候,不管是平时被视作道德标杆的神职人员还是普通的学生,都不大可能去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但当人们不着急赶路时,大家都很可能去帮,而神职人员和普通人的表现没有差别。当环境中有噪音时,大家都不愿意去帮助别人,而当环境中没有噪音时,大家都愿意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甚至,如何提高人们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概率呢?是提高人们的道德教育吗?非也,最佳方式,就只是把原本打勾表示同意改成打勾表示不同意。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选择不打勾。
这让我们感到疑惑,美德伦理学所倡导的德性,究竟对人类的行为有多大帮助?孔子教我们要做一个君子的努力,还比不上心理学家在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改动一个字吗?如果我们希望引人向善,那向孩子们教育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这些美德,究竟有多大作用?
再让我们思考一下道德分歧。
在道德实在论者眼中,世界中似乎存在一种道德事实,甚至还有客观的道德价值。大家之所以在一些道德判断上有分歧,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同样的道德事实,从而没有共同的道德知识。在理想条件下,如果大家都好好学习知识,坐下来仔细推导,就像做一道数学题一样,大家都会得出同样的答案。不过,在道德反实在论者看来,并不存在所谓道德事实,道德分歧是因为人们的主观分歧导致的。
这种道德分歧,能否通过经验研究来达成一致呢?就像A说这碗豆腐脑是甜的,B说是咸的,A和B都尝一口,就能解决分歧。那是否有这么一碗道德豆腐脑,只要大家都尝一口,就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从而就没有道德分歧了呢?
人类学以及跨文化的心理学研究似乎否认了这一点。道德判断更类似情感判断,A说甜豆腐脑好吃,B说咸豆腐脑好吃,无论A和B共同吃多少碗豆腐脑,这个分歧似乎永远都无法解决。
休谟就是一个道德情感主义者,而他的思想得到了不少来自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的支持。有心理学家发现,那些恶心敏感很低的人对同性恋就更支持,而恶心感更高的人则容易反对同性恋。美国民主党的支持者认为要向富人征税救济穷人,而共和党人则反对这种劫富济贫的行为。民主党人认为焚烧国旗没什么,而共和党则谴责这种行为。民主党人反对家长或教师对孩子们的严厉管教,而共和党人认为教育孩子是长辈的责任。
而为什么会有这些道德分歧呢?心理学家给出的答案是,因为人们有不同的生理特质以及心理特质。道德分歧并不是来自对道德知识的缺失,也不是因为一方有认知能力上的缺陷。这是否意味着不同的伦理学家之所以支持不同的伦理学理论(比如美德伦理学、功利主义、道义论),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生理特质和心理特质吗?这是否又意味着通过理性的思辨与交流是不可能达成一致的呢?
不少学者都在呼吁,让哲学家把道德交给科学家来研究,让科学来解决哲学几千年来都未曾解决的问题,但事情远没那么简单。科学家们擅长在科学的理论框架内做出进步,但诸如道德、心灵、语言、科学这些概念,或许并不全在科学的框架之内。道德是一个沿用了几千年的概念,它有着丰富的内涵,而擅长于概念分析的哲学家,都不能用各种系统的理论刻画出道德的全部意义。科学家们要研究道德,不仅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更要和当下的伦理学家们共同合作,取长补短。
在一些科学主义者眼中,伦理学乃至哲学作为一种人类智力活动,就像棋牌或者艺术一样,仅仅具备美学价值,不配与科学共同称之为学术活动。但不知道这群鄙视哲学的理科生是否也认为法学也仅仅只是娱乐活动?亦或者,站在鄙视链顶端的物理学才是真正的科学?社会科学都得不出真理?科学就是正确的同义词?我想,如果这些科学主义者对科学哲学以及哲学中的真理理论有些许了解的话,就不会再持有这些愚昧的想法了。
我作为一个科学主义者,仍然认为伦理学有其独到的价值,但科学发展的速度如此之快,对人类知识的贡献如此之大,或许不久后的某一天,每一个伦理学学生在毕业前,都被要求修满足够的心理学课程学分。正如我们不能奢望每年都诞生一名如康德、休谟、密尔、罗尔斯这样的思想巨人,但我们可以认为,只要有足够多的投入,科学研究的成果是可以量产的,而道德心理学的发展也必将促进伦理学的研究。这种现象,我更愿意称之为交叉学科的进展,而非道德心理学对伦理学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