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不可抗辩条款,那么今天跟大家聊一聊这个“不可抗辩条款” 。
首先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总结来说就是5个意思: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里分两种情况:故意未告知,不退保费;因过失未告知,返还保费。
3.保险公司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解除合同的事由之日起,这个权利到了30天后还不行使那就自动消灭了。
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一天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但是30天内没有解除合同,30天之后保险公司就不再有权利解除合同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赔。
4.保险公司不知道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了,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出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也得赔。
5.保险公司在合同建立时就知道客户没有如实告知,但仍然与客户签了合同,这种情况从一开始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没有合同解除权。
比如保险公司下了体检函,客户也按要求去体检了,但是指标异常,保险公司还是承保了。这种情况下就算客户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写指标正常,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还是需要赔的。
在这个条款的保护下,大部分未如实告知,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但并不是所有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根据以往案例,有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投保前,保险事故已发生,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可拒赔解约。
如果投保前,你明知已经生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还蓄意隐瞒的,此时再订立保险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以不可抗辩条款,两年之后申请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2.投保后,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也可拒赔解约
保险合同约定:出险之后,被保人须在一定时间内报案,告知保险公司。如果在投保后的两年内出险,有意拖至两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投保人恶意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的,保险公司仍可能解除合同。
提示:不可抗辩条款是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只有做到如实告知,在理赔的时候才能顺利理赔,但是如果确实不是你的问题,也可以根据这个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