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例举一场历经宋、元、明、清四代,历时六百余年的官司,呈现真实的徽州宗族
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举行“国民政府”还都仪式建立傀儡政权后,各地汪氏宗亲会均收到一封来自徽州的书信:汪精卫被剔除汪家族谱。
每次在微博上提及宗族,总有人会将徽州宗族与某些陋习不减返增的野蛮氏族划等号,在他们看来宗族对内维护有钱人搜刮族内穷苦成员的钱财,“对外”不尊国法,贩毒涉黑抱团抗法。但徽州记录在册的最严厉族法仅是“族谱除名”。
宗族在他们心中大概就是这样的
不可否认,徽州的宗族间的确存在过械斗,但宋以后械斗极少,明以后随着徽商的崛起(有钱了)、社会福利的完善(免费医疗、教育资源)、家族联姻的普及(大家都是亲戚),宗族间即使发生矛盾也多以打官司的方式结局,关系祖坟的矛盾亦不例外。
能不断屛弃陋习朝前发展的便是文明,停滞不前开倒车的才是落后。
一场打了六百余年的官司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七月初十,徽州多了块石碑,少了桩跨三朝四百余年的公案。
王地陈坟
正如石碑所书,这是一块隶属王家的地但葬的却是陈家的人。
徽州人曾极其注重契约(现在不重视了),尤其是地契。临近的两家商铺无论平日里关系多好(商铺多以家庭为主体,代代相传),都得立一块分界碑。人情归人情,法理归法理。今日好不代表明日好,这一辈关系不错不代表下一代能融洽相处。倘若两铺交恶,往昔让你的三分地也能凭界碑收回。
万安老街的界碑
在宗族社会,祖坟是极其重要的,王地陈坟碑所立之处并非王家无用的废地,与废地相反那里是王家的宝地,是埋葬着祁门王氏一世祖的祖坟地。
故事得从黄巢起义说起。
唐乾符年间(公元 874—879)黄巢入江东,琅琊王氏后裔(旧时王谢堂前燕的王氏)王璧与女婿郑传召集乡民抵抗,后因“功”被吴王杨行密授为检校兵部尚书,累加银青光禄大夫。公元905年,杨行密病危,虽然对长子杨渥不满,但因其余的儿子都还年幼无法主政, 杨行密只得指派右牙指挥使徐温、左牙指挥使张颢辅佐杨渥继位。杨行密死后,杨渥不负父忧成了一位荒淫无道的主子。王璧也于杨渥继位后被贬为祁门县令,但王璧并没有接受任命,而是以“年事已高”为由退隐祁门县苦竹港。
王璧退隐时有九子二十三孙,这些子孙均因公职星散分布于八郡十八县之中,无法常伴王璧左右(交通不便,即使同处一县也很难见上一面)。
站在王璧的角度考虑,子孙仕途通达便好,无需陪伴自己。更何况自己身边一直有一位忠仆,即使有一天驾鹤先去,这位忠仆也会将自己埋在已买下的宝地之中,并为自己结庐守墓。
这位忠仆姓陈名迪,早年跟随王璧四处征战,忠心耿耿。王璧念其忠心将婢女彭三姐许配予他。退隐祁门后,忠仆也随王璧一同退隐。王璧去世后,忠仆也如王璧生前所预料,在墓旁盖了间茅草屋守墓。
这原本可以成为一段佳话,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
宋绍兴年间,陈迪的子孙将茅草屋附近的土地占为己有(耕种)并将王璧墓毁削殆尽。王家虽想收回祖坟地,但并无渠道能帮助他们完成这一心愿(此时陈迪后裔已将陈迪与其余先祖葬于王氏祖坟地之中)。
宋宝佑乙卯,南宋政府为收买人心,开始提倡忠义,而提倡忠义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为忠义之士修坟。王璧在祁门高塘的后人王元义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将先祖王璧的事迹上报州府,请求政府帮忙修缮先祖王璧的坟墓。在得到政府认可后,王元义收回了王璧墓以及墓旁的山地一亩、平地四亩三角二十步。
洪武九年,朱元璋为赢得民心,下令犒赏有功于国家的忠臣(已离世的)。徽州府上报的名单中王璧位列第一,这一次祁门高塘的王氏子孙王胜孙、王伯万等再次借机上奏府县,与陈姓理论,收回墓地一十五亩二角,税收由高塘胜孙、伯万;叶源王仪;小易大用、亨龙;仁里文思;箬溪文宝;大仓务民、宗旦;栗木梅涧、傅岩;历溪直学;三洪石右卿;田源元立、王富等十三户共同承担缴纳。
明朝成化、宏治年间,王氏发迹较差,祖坟地无人管理。陈氏发迹较好,子孙众多。力盛的陈氏想出通过盖小房的方式强占王家祖坟地。高塘王氏虽多次与陈家打官司,但均以败诉告终。
明正德九年三月初九,高塘王纶、王敬、王冕等率子孙扫墓祭礼时发现陈氏后裔陈容保又在自家祖坟地建屋,愤怒至极的王家人立即赶赴闪里桃源与陈氏宗族理论,桃源陈氏见王家来了这么多人,只是淡淡的回复了一句:“本月十二日回话。”尔后王家人便回去了。。。。
三月十二日,王家众人再次前往桃源讨要说法,但当他们到达桃源后,陈家给予的答复却是:“不允退业”(房不拆、地不退)。此时的王家才意识到事情并非他们所想的那么简单,为了阻止陈家通过盖小屋占据更多的祖坟地,王家决定召集徽州境内所有王氏宗亲前来墓地商讨解决方案。
三月十九日,二千余名王氏子孙齐聚墓地约出陈氏理论,陈氏见状,自知理亏(毕竟来了这么多人),立即开始拆除小屋。王氏子孙见陈家人开始拆屋也主动提出补贴陈家拆房所需的银两。
故事到这里还是有希望成为一段佳话的。。。。
然而,数日后,正在为陈家准备补贴银两的王家人收到消息:他们被告了,原告叫陈廷(实为陈氏后裔陈廷萱)。 三月二十七日, 王氏后裔王珙以王道之名向县衙提起辩护。五月初四这起案件由巡按御史吴公亲审结案:王氏胜诉,陈氏退还墓地。
自宋绍兴年间至明正德九年才刚刚三百余年,不可能结束
明万历二年,陈氏后裔陈新道等人伪造册簿,将王璧墓所在的湾坦改为汪村,将离王璧墓较近的王氏墓地户主王胜孙改为杨胜宗,尔后利用“ 杨胜宗 ”的墓地在王璧墓后挖出一个墓穴(盗穴),葬入先祖,意图占据王家祖墓的龙脉。
明万历九年,朝廷下发政令要求各族清丈墓地,清理疆界。十月初八,王氏后裔一千余人齐聚湾坦执行朝廷政令时发现先祖墓地被人盗葬。王氏族人向陈氏询问情况,陈氏以最近墓主姓杨,陈家不可能到通过别人的挖墓穴盗葬先祖为由暂时打消了王家的疑虑。
数日后,高塘王氏越想越不对劲,遂决定召开宗亲会议商讨对策。宗亲会结束后,王家以“ 陈姓盗葬 ”为由向县府院提起诉讼。
官司打了一年,最终以王家胜诉告终。
判决如下:“璧公墓居中,坐西面东,坟前地四亩;东至畔下陈地;北至陈大济墙脚及地;南至陈坟堑及地;坟后地北边直进六十六步界外系陈坟及地;南边直进六十六步界外系陈地西边横过四十步,界外系董天隆地。前后共计地二十五亩,定界画图。责令陈新道备立石碑上刻“王地陈坟”,送县衙验过,由差役胡元江监押抬往告所。于本年(万历十年)七月十六日立碑定界,事遂结案收卷,定鳞册思字二千三百八十五号,立祠户王光启收税解纳。”
单从司法层面开率,判决仅需明确王氏祖坟地的范围即可,但王氏考虑到自宋至今数百年时光,葬入王家祖坟地的王氏先祖亦很多,让陈家将祖坟全部迁走太不通情理。不过鉴于陈家这数百年来的行为,倘若这次再草草了事,将来肯定还会有麻烦。能解决这一切的最佳方案只有一个:立一块石碑证明土地是王家所有,但埋了陈家的人。
故事到此本应完结,即使是最好的编剧再往下写也会被观众质疑,不过。。。。
明崇祯年间,天下不稳、人心动荡,陈氏子孙不断找寻理由向县府提起诉讼,希望通过繁讼占几块已重归王家的土地,纵然陈家每一次的诉讼都被县府以“王地陈坟”的证据驳回,但陈氏后人依旧“不屈不挠”的上诉。
宋、元、明没能阻止的事,刚夺得天下的清王朝更不可能阻止。
清顺治九年,陈氏后人将鳞册内原昆字二千三百八十五号拆为十二个字号,并挪动“王地陈坟”碑(作为界碑),偷砍王家荫木售卖。
清顺治十年,王氏宗亲再次将陈氏告上衙门,衙门查明原委后,杖责移碑盗木者,勒令陈氏将复原“王地陈坟”碑,归还所盗荫木。
抱歉,故事到这还没有办法结束。在徽商经营的行业里,木业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因为宫廷和官廨用木量大,大木商领有官印替官家采买,经营木业很容易暴富。如明万历二十四年重修乾清、坤宁二宫时,徽商王天俊等以金钱开通,凭办皇木的特权买木16万根逃税3.2万余根亏国库五六万两。王家的荫木(祖坟地的树种下后不能随便砍)经数百年成长是一笔很大的“外快”。
乾隆三十年,陈氏后人陈定生,陈孔仪、陈士治将“王地陈坟”石碑指为界碑(一半为王家的地一半为陈家的坟)盗伐荫木。王氏后人王正音、王大治将三人告上县衙,县令李公根据顺治十年的卷宗判陈氏三人将卖木所得银两归还王家。
乾隆三十四年,陈孔仪以王正音侵占“王地”以的陈姓土地为由,向县衙提起诉讼,查阅历朝卷宗,确认王地为十五亩二角后,派下属实地丈量证明王正音未曾侵占陈地。
至此,横跨宋、元、明、清四代六百余年的公案正式结案。我不清楚旁的地区发生类似事情是否会发生械斗,但在徽州,陈王两族在争地的六百余年间并未发生械斗。
王氏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有些圣母,陈氏在某些人看来很卑劣。但无论王氏、陈氏做出了怎样的举动,他们都没有使用暴力,他们所做的一切最终都交由国法评判。
“斯文”败类:讼棍
任何地区都有败类,徽州宗族亦有败类。王茂荫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撰写的《歙邑利弊各事宜》中提出“请恤商民”。这份 《歙邑利弊各事宜》指出徽州的青壮年多外出经商,留守徽州的均是老弱妇孺。地方讼棍利用这一特点,联合外出经商者的龌龊亲房盗卖田产,做假账逼老弱妇孺还钱。外出经商的青壮年如若未能取得成功,便只能看着家人吃亏受苦。
讼棍除了讹诈外徽商在徽州的家人外,还会接外省订单:譬如嘉庆十四年,在六安的徽州人被六安本地乡绅碰瓷(讹诈),乡绅从徽州请讼棍作伪证意图获得更多赔款。虽然最终旅居六安的徽商赢了官司,但讼棍却未受惩罚。
徽州人的“慈”、安逸不知兵革,遇乱后觉得丧尽钱财便能保命,为徽州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惨痛结局(长毛乱中详述),
族法无用?
徽州的族法只管小事,绝不会与国法抗衡。那么族法管的小事有哪些?
譬如“公河禁渔”“严禁赌博”“不准乞丐进村但在特定节日会布施乞丐”监督“山规”等是否执行,惩罚未尊崇上述规矩的人。
举个例子: 打锣封山。
每年冬令,村或联乡选出一人鸣锣,鸣锣者串村走户,口中高喊本年所封山场的地名(徽州木业发达,为便于管理山林会给山头取山场名)、禁戒规约。封禁山场的山界以及所有入口均有木碑、石碑标明范围。倘若有人违规砍伐树木,除了缴纳罚款外犯禁者还须持锣串村敲打,挨家挨户承认错误。对于检举有功的人,可以获得犯禁者罚金的一半。
封山期间,如果有人走火烧山,走火者需向灭火者支付工钱,并保证被烧毁的山场复原。
除了上述惩罚外,一些村落还有“砍一(株)罚三(元)栽五(棵)”、做义工(修桥、修路)等惩罚措施。
作为徽州重大的活动之一,打锣封山前还有一项聚餐活动。封山前宗祠出资,每人发半斤封山护林饼。封山期间如果有人上山砍柴挖笋,这笔由宗祠出资购买封山护林饼的费用将由砍柴挖笋者承担。
封山当日,各族族长会买来若干头猪,宰杀后,以猪头祭山,猪血涂写封山碑牌。杀完猪后,全村男子聚集,宣读禁山、封山乡规,喝血酒,吃封山肉。这些男子中若有人 私自上山砍柴挖笋,他们家的猪就会被拖到山场,宰杀祭山,全村分食(除了他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