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勇者,素人也,
芸芸民众,未有人知,
因久病,深谙医药获取之道,
其所取非仅医院药房一途而已,
来历驳杂不得见光日,
然生死攸关,何昔正版盗版之分?
程之所得药价颇为低廉,
兼具成效,是以为用,
并贩之分与众病友。
戊戌(2018)年中,
有剧《吾非药神》上映,
于众剧票房之争中一举夺魁,
其剧以程编之,
程由之入民众视野,
众人皆知。
程观影,叹曰:
“非也,其剧中人与我,
名相似,实不相似,
其所为与我有一处类同乎?”
程本布衣,一介平民而已,02年许,
程身感微恙,入当地医院查之,
医生测,曰:“白血绝症。”
程之生活由此地覆天翻,其病难愈,
唯有以药养之,医生所荐名药,
乃正规渠道所得,曰“格列卫”,
其药果有成效,程服之,略有好转,
然价格昂贵,药材所耗之大,
远非寻常人能负,
其一瓶之费达两万余,
程家道由此败落。
某日,程由论坛偶得有病友服仿药,
出自印度,亦有治病之成效,
且价格颇低,程心有所动,购之,
服越几日,果有成效。
程大喜,有同病者便荐之,
病友服之亦善,
纷纷求其再购,程由此贩之。
若无医药,唯死路一条而已,
然正规之药价高不可攀,
非常人能付。
昔有陈吴“亡亦死,举大计亦死。”
今日病友亦然,无药死,假药亦死,
等死,不如买之。
是故程之所贩无论真假,是否盗版,
病友皆购之,其原因仅价廉而已。
然程之所为,已触及国法,
后几年,程屡屡为官兵所逮,
罪名曰“扰金融”、“贩伪药”之罪。
程之被捕,殃及病友,其所病之人因此无药,只得坐地等死。
《药神》之一片有所改编,
剧中之程勇由药店主经历诸事,
终成甘愿奉献自费购药之人,
似由此脱胎换骨得以升华,
然真实之程勇不然,
其所为自始至终仅为救人一事而已,
勇素来不屑奸商之所为,
所遇贫穷病友之遭遇,
程均感同身受,
事故无论买药一事如何艰难、
是否违纪,
勇皆一往无前,毫不后悔。
呜呼,此事孰错孰对耶?
勇错耶?勇之所为功德无量,
治病救人于水火之间,
若无勇,则贫贱之民众无法购药,
唯死路而已,其不错也。
警察捉勇错耶?勇触犯法律,
公家捉之,非错也。
法律错耶?法律保正版之权益,维护社会之治安,非错也。
药价过高之错耶?
正版医药研制,
投资甚巨其成药成功以前,
试用之毁药已无数,
其成本若不得收回,
则世间无研发新药之人也,
是故非正版药价过高之错也。
呜呼,
世道之黑白对错非寥寥数句可以概括,
盗版有错,
然若无此药则人不能活,
勇触犯法律边缘,
然生命之前,正版盗版皆虚名而已。
古语有言曰: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今生死之际,勇与众病友之所为,
不可谓不真,实无奈之举也。
《药神》一剧终末,有白字几行,
似有所曙光浮现,
程勇由数百名病友泣血上书,
联名保释,终了之时被判决无罪,
其裁决书曰:
“勇之为若定之有罪,则悖于司法为民,悖于人文情怀。”
寥寥数字,尽显人性之光辉也。
世道之下,芸芸众生之中,
人渺小似蝼蚁一般,然英雄之所为,
救人危难之急,敢为天下之先。
古语有言曰,乱世出英雄,
今世道太平,无烽烟战乱,
则无英雄也?
非也,
程勇之所为堪称“英雄”,
其所怀者,唯善心二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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