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白话劳动法合伙人——韩佳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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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有人给韩老师安利一部韩剧《金秘书为何那样》,作为一部女性职场穿搭指南,女主的颜值确实能打,故事主线也很符合时下许多女性观影者的需求和喜好。
但是韩老师在片中发现了一个问题,给老板当了九年秘书,女主基于个人原因就是想要单纯的辞职,却遭遇重重困难,不是被反复拖延,就是给予高薪利诱;不是被欲擒故纵,就是用无法替代的职业责任感束之高阁,我想请问,不就是辞个职嘛,至于这么难吗?
▎本期探讨话题
1、想辞职的员工需要做什么?
2、遇到想辞职的员工单位能干什么?
3、单位面对辞职拖着不办会怎么样?
4、辞职的人没按规矩办理会怎么样?
- I -
想辞职的员工需要做什么?
辞职,对于员工是一种绝对权利。何为绝对权利?就是劳动者单方说了算,无需其他人的同意或反馈,这个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这个提前的时间量可以缩短至3天。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II -
遇到想辞职的员工单位能干什么?
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也就是说,无论老板同意或者是不同意,批准还是不批准,对于员工辞职并最终“走人”不会有什么实际影响。
即使你用“总经理未批准”、“未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工作”、“项目任务尚未完成”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不是限制员工离职的合法理由,不妨碍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 III -
单位面对辞职拖着不办会怎么样?
既然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单位也就不具备可以“拖”的理由和依据。不仅如此,员工在辞职行为正式生效时单位还负有一定的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即,办理离职交接、开具离职证明等。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如果单位未向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将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单位还需要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害及间接损害的赔偿。辞职手续拖延不办,单位反而可能得不偿失,弄巧成拙。
- IV -
辞职的人没按规矩办理会怎么样?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行使辞职权,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提前三十天通知;二是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员工没做到这两点,也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是,单位可以就遭受的损失向员工主张赔偿,这种措施没有约定违约金和设置违法处罚的力度大,效果直接。
员工在依法向单位表达辞职意愿之后,也需要主动配合公司办理交接工作,返还公司资产等等。如果劳动者存在尚未履行的义务,单位也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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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真正想辞职的人,实现“走人”的目的哪有金秘书那么难,关键还是看是不是真心想走。如果只是以离职作为一种威胁单位、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那或许你的加薪、升职还有用;但如果是铁了心要跳槽的,单位反倒不如好聚好散,好钢用在刀刃上,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员工关系管理,做好人才储备,设置违约体系,营造文化留人的环境,并预防恶意离职对单位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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