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对于不合理的股权架构,在企业出现问题时,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来调整组织结构,严重者无法调整,影响企业发展。股权雷区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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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了不适宜的合伙人
企业发展之道归根结底的核心问题就是选人之道、用人之道。初创型企业在设立之初首要的考虑问题就是如何选定“合伙人”,哪些人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成为初创时期的合伙人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衡量。首先是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是不是创始人之间可以相互包容,在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做到求同存异。同时,是否相同的价值观、经营理念也是必备要素。从个人的角度上讲这个人还要有毅力、有恒心、有符合创业的性格。
初创企业中大部分是先人合再设立企业,但同样也有在创设的过程中也会发掘出适合做合伙人的优秀员工,这就是未来型的合伙人,与创业型合伙人不同的是,未来型合伙人的考量因素应当更侧重于衡量其意志力、是否具有优质的潜力,能力型专业人才是选定未来合伙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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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或创始人自身家庭、婚姻存在隐患
提起创始人家庭、婚姻隐患问题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土豆CEO离婚案引发的上市悲剧。王微与前妻于2007年8月结婚,2008年8月由王微提出离婚,此时土豆网已经完成前四轮融资。2010年3月,双方正式离婚,王微向前妻支付10万元人民币。由于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以获取在中国运营视频业务所必需的牌照。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王微前妻遂提起诉讼,对这部分股份的一半予以权利主张,法庭随后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禁止转让。土豆上市正是因因王微离婚案而被搁浅,而在此期间优酷抢先赴美上市;2011年4月土豆重启IPO,却在6月又遭遇中国概念股危机被迫延迟;最后,在公司仅剩下两个季度的运营资金的情况下,王微与前妻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使土豆网终于登陆纳斯达克。
显然,夫妻间的私人关系会给客观和科学决策构成阻碍,从而对公司在融资、发展方面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由股权产生的权利问题还会影响到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改变公司的发展、运营方向,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甚至错失发展良机。因此,避免投资人或创始人自身家庭、婚姻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及时做好可能出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对企业发展也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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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投入精力不足
所谓能者多劳,作为公司创始人,有可能除了本投资方投资的项目外,他另外还同时操盘了其他的项目。这种类似于“兼职”的投入方式,看似合理高能,实际上也存在着隐患,另外操盘的项目同时也会占用创始人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从价值驱动类型看,企业分为资金驱动型、资源驱动型与人力驱动型三种类型。初创型企业多为人力驱动型企业,这对原始人的时间和精力需求量极大,企业发展初期对于创始人全职投入的依赖性极高。一个项目都未必能做好,更何谈同时进行几个项目,就算可以做成,那做到的效果肯定也会大打折扣。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分散,一不留神就会错失有效信息的捕捉,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往往也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更有甚者根本无法挽回,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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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忽视代持股权的风险
一些创始人往往会因为一些个人因素选择作为隐名股东,而由其他人作为显名股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持。尽管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代持行为,但也并不代表这就是一种合理、稳定、安全的模式,代持也往往存在着隐患,因为是隐名股东,相应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最简单的就是隐名股东想要请求公司变更股东把自己变为显名股东,必须要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由此可谓隐名容易、显名难。还有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代持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应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的权利就无法保证。或者如果代持股东不受实际股东的控制,代持股东取得分红后不交还于实际股东、亦或代持股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这一系列涉及利益的纠纷,难免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严重时可能还会产生诉累。
当然,与其他可能风险相比代持的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在初期可通过律师草拟一份专业的代持协议,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加以提示、防控,当风险出现时尽可能利用法律手段将风险会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牵连影响的产生。最后当风险发生后通过返还财产或确认之诉来高效、合理的解决问题。
注:
如果您有股权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周金鹏律师150-0246-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