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因为某些人或事情感到欢喜。
是事情还好,本身没有任何的生命力,来来往往就那么一瞬间,在时间可以衡量的范围内存在或消失;而如果是人的话,那就有意思起来了。你出身再高贵、受得教育再好,哪怕你自己光芒万丈,在一个喜欢的人面前,都会自卑起来。你会收起骄傲、隐藏光芒,把自己低到尘埃里面,以凸显他或她的崇高地位。
这种行为,本身就很贱,再外人看来,更是下作的要命。可是,你却可以从中得到些许欢愉甚至会因为一点点小恩小惠,雀跃起来。这可能是人们经常说的:一物降一物。别人眼里的垃圾,可能会成为你的心头爱。
你们会有这样一个,让你无法自拔的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