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

离婚诉讼可以提出反诉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离婚诉讼无非为三个问题:提出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如果你发现有些财产不在对方的财产清单中,那么你可以提交相应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还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应一并分割。比如,对方有同居行为。你在答辩状中指出感情破裂的原因,并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即可。

参考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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