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内容来源: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