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益关系而在一起的人,最终依然还会是因为利益关系而离开。
这个离开并非是没有利益关系,而是因为对方觉得得到的利益不够多。
例如,我们本来和某个经销商合作得很好的。但是有一天经销商突然说我们的东西价格太贵了,如果不给他降价他就跟别人合作,于是,很自然而然地我们就会失去了这个经销商。
失去这个经销商还是简单的,最可怕的,假如我们跟这个经销商还有一个合作项目,前面的利润分成经销商是认可的,但是做着做着,经销商发现跟被人合作可以拿到更多的利润分成,或者说经销商觉得自己在这次合作中出力更大,应该拿到更多的份额,但是很不幸,谈崩了,于是,他就很干脆地撂挑子不干了:“谁爱干谁干!”丝毫不会考虑半路撂挑子会给品牌和合作方带来的巨大伤害。
假如我们跟客户的关系是纯粹的交易关系,那么无论客户做出什么背弃我们意愿的事情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无可厚非。就好像我们去买东西,与店主讨价还价一番以后,我们报了一个最低价,店主答应了,我们觉得自己依然吃亏,反悔不买也还是可以的,这里面并有什么对错,也不用承担道义的谴责。
但是很显然,在商业社会里面,因为觉得利益不足而抽身退出的做法显然是非常遭人诟病的。例如去年就有某战友和一个所谓创业达人合作一个课程,结果等课程开始了以后,后者觉得课程不赚钱,不值得浪费精力,直接退出,逼得前者只好一个人焦头烂额地完成了后面所有的课程。
还有一个例子则更激进一点,有那么几个人合作开了一家公司,三年过去以后,公司经营虽然稳步增长,但是却并没有想象中的赚钱,于是几个合作人一个一个先后提出抽资撤股,最后导致公司因为流动资金不足不得不破产。
在商业社会里面,其实非常需要避免这种纯粹的交易关系,当我们的企业和员工,和经销商之间只有纯粹的交易关系时,这就说明我们对他们不是必不可少的,他们随时都可以抽身而去,但是,一定会有人承担这里面的损失。就好像一家店,当失去客户以后,店主则需要一个人独自承担房租。当一个企业,失去一个好员工的时候,也将不得不面临客户的流失和竞争对手更激烈的竞争。拿什么留住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其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