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论证调岗合理性,公司成功驳回员工赔偿请求

2022年6月员工马X入职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对其调岗,马X拒绝并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马X申请仲裁索赔4万余元。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围绕调岗合理性和旷工事实抗辩,最终仲裁驳回马X多项请求。

2022年6月,员工马X入职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约定月工资6000元。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通知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整至桐乡某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仍为消防维保,还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马X拒绝调岗,公司多次通知其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马X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仅在原工作地点打卡却未实际提供劳动。2025年5月19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马X的劳动关系。马X遂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公司委托处理该案件。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展开论证。俞国锋律师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律师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至同市范围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


在证明“旷工事实”方面,俞国锋律师于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劳动纠纷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他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针对马X的各项索赔请求,俞国锋律师逐一进行驳斥。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合理,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公司胜诉。他曾在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在论文评选中多次获奖,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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