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字的表现力而言,描绘一只猫如何拐过墙角,与表述一个国家经历了什么样的沧桑存在同样的难度。这里的意思是,世间万物的生死荣枯,如果想仅仅依靠文字来加以领悟和把握,不仅耗时费力,事实上也根本没有这个可能。
众所周知,由于制定程序的延后性,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存在落后之嫌。因为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总是要走在既成的规范前面。至于那些号称精通法条的裁判者如何去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据说,有一个很好用的抓手叫自由裁量权。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光自认速度为宇宙第一快,前方总会有黑暗,在净候着光。
还有,现成的所有规范群,不论它隶属于哪个法域,本质上仍然是在与人的欲望和行为作斗争。如果用传统的五行观念来理解这件事,完全可以将欲望比之于火,而火会生出土,这里的土就是所谓的法律规范。再者,人心如水,为防止其泛滥成灾,也必须广筑土坝来加以阻拦和防范。
鉴于现行的立法技术多从异邦传来,比如德国和日本,甚至还包括中国的台湾。但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它就什么也不是。说白了,法律必须植根于一域的文化当中才能根深叶茂,且被此处的人们所信服和遵守,否则就是桔生南北的两张皮,更有削足适履的弊端从生。
不明白此中道理者,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好法官。对于那些有志于法律事业的人来说,如果缺乏传统文化的底子,无法掌握法条演变及嫁接的历史,不论你拥有多少专业的知识,仍然处理不好一个那怕是最简单的民商法案子,即使勉强做出裁判,也是一个案结事未了的结果。由此衍生的更大的麻烦,或许还会在后面等着去处理,不信你可以试试看。